- 1、本文档共22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目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1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公平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5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 10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 22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重大无先例事项相关信息披露(废止) 48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废止) 52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确定及披露 88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 90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 95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废止) 105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重大经营环境变化 113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 116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130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证券投资 134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138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披露的特别要求 140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143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重大资产重组(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153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9号:重大资产重组(三)——重大资产重组审查对照表 163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 174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重大资产重组(五)——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 177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3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182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 186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89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 192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196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编制指引(试用) 200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 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8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 风险投资 211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214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2008年12月23日 (2010年1月)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为提高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备忘录,请遵照执行。
1、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
2、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进行预告,而董事会在公司上市后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披露业绩预告:(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预计出现第二项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本所鼓励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30%以上的公司也进行业绩预告。
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月31日。
3、在第一季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且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异常波动公告中对第一季度的业绩进行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即上一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2元人民币)预计出现第二项情形的情况除外。
4、公司应根据不同情况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或者盈亏金额预计范围:
(1)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情形的,应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
公司能够明确预计业绩变动方向的,披露的业绩变动范围上下限差异不得超过50%,本所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