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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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03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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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2-08-06 颁布
  •   |  2013-02-01 实施

GB 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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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758—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2012-08-06 发布 2013-0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GB 2758-2012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 2758—2005 《发酵酒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2758—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取消了铅的限量指标;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指标; ——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 本标准4.2~4.5于2013年8月1 日起实施。 I GB 2758-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2 术语和定义 2.1 发酵酒 以粮谷、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2.2 发酵酒的配制酒 以发酵酒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 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指 标 项 目 检验方法 啤酒 甲醛 / (mg/L) ≤ 2.0 GB/T 5009.49 3.4 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 3.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 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2 的规定。 1 GB 2758-2012 表2 微生物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a 项 目 检验方法 n c m 沙门氏菌 5 0 0/25 mL GB/T 4789.25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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