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税收入的相关基本理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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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税收入的相关基本理论 (一)非税收入的概念及内容 1.非税收入是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除税收以外的财政资金。 2.主要内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二)非税收入的分类: 非税收入按其经济性质的不同大致划分为五大类: 负外部效益矫正性:排污费 、对某些高能耗和可能引发公共风险行业(或行为)的限制性收费 成本补偿性:使用费和某些规费、证照性收费 资产资源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特许权收入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土地出让金 )、水资源费 行政司法管理(管辖权)性:罚款、罚没收入、工商、司法收费 、某些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 其他非税收入:彩票发行公益金 、赠与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无主财物变现收入等 (三)GFS财政收支体系 (四)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改革的趋向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从1999年开始启动,至2005年12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改革方案,历经了6年多的时间。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 对政府收入进行统一分类,全面、规范、细致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改革后的收入分类全面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应属于政府收入范畴的各项收入。新的收入分类按照科学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政府收入划分为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以及转移收入等。 非税收入。分设8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1、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我国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但目前有关专营收入未纳入管理范围,还有部分非税收入尚未纳入财政管理。应积极研究对非税收入的有效管理方式,挖掘非税收入潜力。 一是加快彩票发行市场步伐,扩大发行规模,增加彩票公益金收入; 二是考虑将印钞造币、纪念邮票(纪念币)发行、食盐批发专营形成的部分收入集中上缴国库,还可考虑对酒类等产品实行专营,将专营收入上缴国库; 三是建立规范的罚没物品拍卖处置管理办法,并将拍卖(变价)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四是研究制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等)上缴国库的具体实施办法; 五是对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国家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公园、博物馆、体育场等取得的收入、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收费,全部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2、规范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非税收入由各部门分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标准分别由财政、价格两个部门审批;彩票公益金由财政、民政、体育三个部门负责管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由财政部门以外其他相关部门为主管理),既不利于理顺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也不利于健全财政职能。从国际经验看,财政部门作为政府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理应代表政府统一管理非税收入。这样做有利于统一政府收入管理政策,协调税收与非税收入的关系,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在财政部门内部,应明确由专门机构负责制定管理政策、征收和监督管理非税收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政策统筹运用能力和执行效力。 二、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等收入的设定。 总的方针: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和征收非税收入。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定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行政性收费: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进行行政管理,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向管理相对人或者诉讼当事人依法收取的证照性、管理性等收费。 事业性收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特定服务,向服务接受者依法收取的非经营性收费。如培训费、检验、检测、检疫费等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定 目前,收费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中央单位申请设立收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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