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实验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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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实验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1 东华理工大学实验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与成果奖励 第一条 为深化我校实践教学改革,探索、创新实验室管理机制,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和实验室建设,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及相关教师重视实验技术和测试方法的研究与创新,努力钻研和改进新的实验项目,倡导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功能开发,加强实验室管理研究等方面,我校决定设立实验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二条 实验技术成果是实验室工作者和广大教师的智慧、经验和辛勤劳动的结晶。为重视实践教学技术和方法的研究与创新,正确评价实验技术成果的价值,鼓励实验室工作者和广大老师改造和研究新项目、研制和开发实验装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项目立项与成果奖励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 项目立项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凡符合以下各项规定范围的研究开发可申请项目立项 1.实验技术与测试方法的研究与创新; 2.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装置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改造; 3.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功能开发(包括软件开发)、应用与技术改造; 4.具有开创性的,在国内同行中具有领先地位或先导影响的实验项目研究、开发及应用; 5.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和实验室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及应用; 6.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实验室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体制、机制的创新研究。 第五条 凡在我校从事实验室技术与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及相关教师均可通过所在单位申报项目,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可作为成员参与项目申报。 第六条 开展本项目研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与实验室工作、实践教学密切相关,符合我校实验室工作实际,目标明确,立意新颖,立论科学,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工作的质量和实验室管理水平; 2.项目负责人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实验室工作,了解高校实验技术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3.项目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项目的预期成果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可应用性,在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中能直接发挥积极作用,并具有推广价值; 4.凡已列为省、市、校级教研或科研项目,或已是教研、科研项目中的一部分,不得重复立项申报。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本项目立项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年4月份接受申请(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第八条 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九条 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东华理工大学实验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申请书》,所在单位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项目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择优推荐报送教务处。 第十条 教务处委托专家进行评审,公示评审结果,报分管校长审批后发文公布。 第十一条 各项目所在院(系)、中心应自筹适当比例的经费,用于实验技术项目人员的研制费,并计算相应的工作量。本项目采取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申请人所在单位有配套经费或工作量支持的项目优先予以考虑。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签订项目任务责任书。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要按项目申报计划积极组织实施,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对项目予以大力支持并负责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项目必须按期完成。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延期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可延期一次,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项目的日常管理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教务处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主要来自学校的拨款,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资助。 第十七条 批准立项的实验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根据其性质、内容、预期的成果和受益面,由学校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万元。列入国家、省(部)、市级实验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学校按上级要求将给予经费配套。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的10%为项目评审管理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使用;90%为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根据工作计划一次性划拨或分年度划拨,由项目负责人管理使用。各项目申请时应提出该项目的经费预算,开列出所需购置物资的详细清单及用途,经论证、审核、审批后确定支持的金额数。 一般项目的调研费、资料费以及交通费的总额不得超过核拨额度的10%,重点项目不得超过核拨额度的5%;实验指导书的印刷费不得从中支出;凡需申请版面费用于发表论文的,论文内容必须符合项目研究内容。 第十九条 学校每年对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项目未完成或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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