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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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doc

信息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和《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大学生奖学金评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比工作严谨、规范、有序实施。通过奖学金的评比,引导学生在思想道德、知识能力、综合素质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规范的奖学金评比,专指针对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由校党委学工部提供的专项奖学金的评比。 第四条 奖学金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五条 各专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根据学工部给我院参评学生的百分比确定的总指标分配。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原则上向先进班集体倾斜。 第六条 奖学金评比工作,实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原则。各专业(同年级,下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本专业的测评工作。对于本专业测评工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应在班级导师的主持下,在全专业范围内民主决议。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奖学金评比工作采取学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专业测评、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专业测评结果应在专业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应在全院公示。 第八条 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奖学金评比工作,分配各专业奖学金名额,对各专业评比工作和评比结果进行审查。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本科生工作院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分管本科生工作副系主任、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第九条 各班在班级导师的组织下,以专业为单位开展奖学金评比工作。各专业成立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级测评工作。班级导师担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学习委员、寝室长担任成员,并在本专业不参加奖学金评选的同学中民主推选不超过本专业10%的同学作为成员。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十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年度内必修课程(含重修的必修课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应当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的,考试成绩合格以上。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 综合测评优良,基本素质和课程学习成绩两个测评项目原则上位于本测评单位的前50%。 ???? 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各项条件且课程学习成绩位列本测评单位的前10%的学生原则上应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以及其他违法活动; 2.考试舞弊; 3.因违反寝室安全管理规定引发安全事故; 4.未经学院同意擅自在寝室外租住; 5.未经学院同意擅自离校出游。 第四章 测评指标 第十六条 奖学金评比的各项计分考评时间跨度为,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 第十七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5%、25%。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十八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基本素质的测评由各专业测评小组评议计分,报学院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十九条 各项评比指标的自评和测评,均应由参评人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其中,国家级加分项目,只认定盖有教育部、团中央等国家党政机关印章的证明或证书,省级加分项目,只认定盖有省教育部厅、团省委等党政机关印章的证明或证书,其他各事业团体、行业协会举办的活动按照同级降档计分;校级加分项目,应出具由校长办公室、校党委宣传部、校党委学工部、教务部、校团委、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等我校职能部门的证明或证书;院级加分项目,应出具盖有学院行政公章、学院党委公章、院分团委公章的证明或证书。各级民间组织、学生团体(含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出具的证明或证书,不能作为加分的依据。 第二十条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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