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 全套课件.ppt

  1. 1、本文档共30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六章 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第五节 其它商业单据 一、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 (一)产地证明书的定义 产地证明书,也称为来源证书、原产地证书,或简称为“产地证”,是证明出口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点的文件。 * 第六章 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第五节 其它商业单据 一、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 (二)产地证明书的作用 作为进口国海关实施差别关税的依据 提供进口国海关统计依据 进口国实行进口配额限制的依据 进口国保障进口商品符合卫生要求 证明进口商品品质 * 第六章 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第五节 其它商业单据 一、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 (三)原产地证书的主要内容 标明“原产地证书”或相当意思的字样以及编号; 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货物运输的装、卸地点及运输方式; 有关货物的描述,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包装方式、包装或运输的标志,在信用证业务中,货物名称等各项内容的记载都应与信用证规定一致或不矛盾; 有关的商业发票的号码; 出口商的声明文句 * 第六章 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第五节 其它商业单据 一、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 (四)原产地证书的签发人 我国的规定是,一般的出口商品原产地证书(不包括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书),由商品检验机构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负责签发; * 第六章 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第五节 其它商业单据 一、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 (五)产地证的审核要点 产地证的签发机构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产地证上的签字、公证人证实或签证等都必须按照信用证的要求。 产地证上的进口商、货物种类或名称、件数等内容均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并与商业发票及其它相关单据的记载一致或不矛盾。 产地证上记载的产地必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产地证的签发日期必须不晚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 除非信用证明确允许,否则产地证只能是单独签发,而不能与其他内容的单据合在同一份单据上。 * 第六章 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第五节 其它商业单据 二、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书(General System of Preference Certificate of Origin——GSP Certificate of Origin) 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 普遍优惠制产地证书A格式(Generalised System of Prefernce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GSP FORM A) * 第六章 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第五节 其它商业单据 三、商品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 根据《UCP600》第十四条f款规定,“如果信用证要求提示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商业发票以外的单据,但未规定该单据由何人出具或单据的内容,只要所提交单据的内容看来满足其功能,且其它方面与十四条d款相符,银行将接受所提示的单据。” 若信用证未具体要求检验证书的签发人,或者只要求制造厂商提供商品检验证书,而出口商则提供了专业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商品检验证书,应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若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受益人自己出具的商品检验证书,受益人提交的是专业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商品检验证书,应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常见的商品检验证书 * 第六章 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第五节 其它商业单据 四、包装单(Packing List)、重量单(Weight List)和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 通常由出口商填制。 比商业发票更进一步地详细说明出运商品包装和数量的具体情况。 三种单据的号码应与同一票货物的商业发票的号码一致。 若这三种单据要注明签发日期,则该日期应与商业发票签发日期一致或者略晚些。 * 第六章 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第五节 其它商业单据 五、已装运通知的电报抄本(Cable Copy of Shipping Advice) 在FOB、CFR和CIF等象征性交货价格条件下,出口商在货物完成装船后,即向进口商发出一份电报(或电传、或其它形式的电子信息),告知进口商货物装运情况。 这是出口方将运输风险转移情况通知进口商的必要手续。 FOB、CFR等贸易条件下,进口商可以依此及时办妥保险; CIF价格条件下,这份电报也起到通知进口商准备付款、赎单、提货的作用。 也被简称为“装运通知”。 * 第六章

文档评论(0)

别样风华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