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试析《婚姻法》对离异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doc
试析《婚姻法》对离异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
摘要:在现代社会的物质条件和观念背景下,父母为追求个人幸福与自由而舍弃原有婚姻的情况难以避免, 婚姻的解体,必将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如何让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不受父母离婚的影响,是一个始终需要关注并解决的问题。《婚姻法》修正案对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有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渐渐凸显了一些不足和缺陷。
关键词:子女利益最佳原则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非婚生子女 探望权
目录:
㈠离婚过程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不力甚至缺失 ………………………2
1.在离婚诉讼过程中, 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缺失……………………2
2.在离婚诉讼过程中, 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缺失……………………2
㈡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监护人的确定 ………………………………………4
㈢探望权在我国首次确认,尚需完善 …………………………………………4
1.探望权的主体狭窄 ………………………………………………………5
2.适用范围单一 ……………………………………………………………5
3.子女在探望权法律关系中所处地位模糊 ………………………………5
4. 关于协助义务的规定不够完备…………………………………………6
㈣抚养费的确定有不合理之处 …………………………………………………6
1.抚养费数额的确定………………………………………………………6
2.抚养费的变更……………………………………………………………7
3.给付期限…………………………………………………………………7
4.给付方式…………………………………………………………………7
㈤完善立法的建议(结论)………………………………………………………8
近年来,市场经济意识的深入人心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婚姻观念,导致离婚情况逐年增多。这在某种意义上说,意味着社会的进步,但同时随着离婚率的逐年上升,生活在单亲家庭的子女大量增多。据中国民政部门统计, 1980年中国离婚对数为34.1万对, 1990年为80万对, 2000年为121万对,2003年为133.1万对, 2005年为161.3万对。从绝对离婚对数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离婚人数增加趋势迅速。民政部发布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8年共计办理结婚登记1049.9万对,比上年同期增长10.6%,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155.3万对(不含人民法院办理的调解和判决离婚案件数),比上年同期增长10.6%。而离婚年龄段中30岁至40岁者占离婚者总数的85%,此年龄段的夫妻离婚,其子女一般都是未成年人。对于已经解体的家庭来说,如何最大限度的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实现子女的最优利益,就需要我们的法律予以规定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男女离婚后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原则,也就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受父母是否离婚的影响。《婚姻法》第36条第2款也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受影响。离婚所影响的只是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而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人为的手段消除的。所以在离婚后,父母基于客观存在的父母子女关系,对于未成年子女仍有照顾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婚姻法》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婚姻法对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是值得肯定的,这可以为未成年养子女的合法利益实现提供保障。
联合国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首倡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被现代许多国家确认为处理儿童抚养和监护问题所遵循的首要原则,我国立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此原则,但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却有所体现。但我国历来缺乏尊重未成年子女意志自由的传统,于是以维护未成年人利益为初衷的法律条文,却处处以父母双方的意志为优先考虑,而现行《婚姻法》修正案对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独立人格的保护,仍需进一步完善。
㈠离婚过程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不力甚至缺失
1.在离婚诉讼过程中, 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缺失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处于弱势方的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护,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了尽早离婚或其它目的,往往无视甚至牺牲子女的权益。具体又分几种情况:
⑴.父母双方不考虑自身的抚养能力力争抚养权。此种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英语中动物习语研究性学习结题报告.doc
- 英语句子成分分析老师资料完整.doc
- 荣成29中学水资源教案、学案一体化设计(张霞).doc
- 药品价格的国际比较.doc
- 药物分析学相关知识点总结:.doc
- 药物遗传学和药物基因组学在恶性肿瘤中的应用.doc
- 营养成分的主要功能.doc
- 营养改善计划热点问题解答.doc
- 营运能力的分析.doc
- 萧山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doc
- 2023年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中考生物二模试卷+答案解析.pdf
- 2023年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运河中学中考生物二模试卷+答案解析.pdf
- 2023年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中考冲刺数学模拟预测卷+答案解析.pdf
- 2023年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田家炳中学中考数学四模试卷+答案解析.pdf
- 2023年江西省吉安市中考物理模拟试卷(一)+答案解析.pdf
- 2023年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九年级(下)中考三模数学试卷+答案解析.pdf
- 2023年江苏省苏州市高新二中中考数学二模试卷+答案解析.pdf
- 2023年江苏省南通市九年级数学中考复习模拟卷+答案解析.pdf
- 2023年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九年级数学模拟卷+答案解析.pdf
- 2023年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外国语学校中考数学一调试卷+答案解析.pdf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