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特殊困难研究生认定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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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特殊困难研究生认定办法.doc

重庆交通大学特殊困难研究生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殊困难研究生的认定标准 特殊困难研究生的认定范围仅限于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特殊困难研究生一般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低保家庭子女; (二)家庭成员病故或重病,导致经济来源中断; (三)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四)身患重病或参加学校集体活动遭遇意外事故,需要特殊治疗且家庭经济困难者; (五)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生活者; (六)其他经组织研究认定的特殊困难者。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特殊困难研究生: (一)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二)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三)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到娱乐场所消费; (四)有酗酒赌博等行为; (五)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二、组织机构 (一) 各班级成立以班长或团支部书记为组长、班团干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人数一般为5~7人,成员名单在本班范围内公示。申请人不得担任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 (二) 学校成立以研究生部主管领导为组长,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特殊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特殊困难研究生的认定程序 特殊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每年9月进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一)资格审查 班级民主评议前,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1、审查内容 (1)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条件; (2)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3)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2、审查方式 (1)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向同学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3)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相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二)班级民主评议 1、班级民主评议由评议小组组长主持,参会人数应不低于全班人数的三分之二。 2、申请人陈述本人家庭经济和日常消费的实际情况。 3、主持人对申请人陈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入学以来受到各类奖励和资助情况加以说明。 4、与会同学根据特殊困难研究生的认定标准、限制条件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及本人日常消费情况进行评议并无记名投票。申请人回避。 5、评议结束后,申请人返回会场,由主持人统计并宣布投票结果,得票数在2/3及以上者,视为班级民主评议认定通过。 6、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在结论上签名。 (三)审核公示。特殊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班级认定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特殊困难研究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部审批, 并建立特殊困难研究生信息档案。 (四)异议与申诉 1、对评议结果有异议者,须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特殊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 2、认定工作组重新进行审查核实,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四、特殊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内容 经认定为特殊困难研究生者可享有以下资助: (一)优先推荐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基金和其他奖助金 (三)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四)新生绿色通道 五、其它 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在校期间的评优评先及奖学金的评定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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