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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考”国家司法考试的回顾与探索.doc
选好执掌公正天平的人
——“天下第一考”国家司法考试的回顾
2002年3月30日,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在全国统一举行。考试为期两天,全国分设12860个考场,有36万多名考生参加考试。根据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中国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必经之槛,每年举行一次。
如果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司法考试就是保卫这最后一道防线的第一道防线,其选拔的人才质量将直接决定着国家的司法水平和法治状况。
但怎样建立一个公正、有效的司法人才选拔制度,建立一个真正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我们仍须改革、探索。
2009年的夏季格外炎热,国家司法考试拥挤火爆的确认现场、竞相派发的辅导资料提示我们:在共和国的法治航程中,八年前的司法考试改革产生了如此深刻的社会影响。
当我们回顾过去,司法考试设立之初的目的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其间又暴露出怎样的问题?未来的改革如何“借邻壁之光”加以完善?这些都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话题。
曾经引人注目的改革亮点
1986年举行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拉开了五千年来中国第一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序幕。截至2000年,律师资格考试共举行了12次,全国有上百万人次参加了考试,但只有14万人取得资格证书。考试的正规化、高难度以及较低的通过率,使得律考一度成为中国最受关注的考试之一。而在这种严格的筛选之下,中国律师的素质也实现了整体跃升,成为一支带动法治的“先锋队”。
相比之下,法官和检察官的素质状况就不容乐观。在1995年之前,中国没有设立通过考试选任法官、检察官的制度,对其准入缺乏明确的职业标准。1995年,我国实施了《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根据两法的规定,两院系统开始分别建立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随后都举行过三次考试。然而,这种系统内部的考试,无论是在出题难度还是考核范围及通过率上,都远不及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在提高法官、检察官整体素质方面也并没有起到明显的“门槛”作用。
英国的丹宁勋爵曾把正义女神手中的天平看做是公平的象征,“律师一个接一个地把砝码放在天平上,仔细掂量孰轻孰重,但最后决定天平是非倾斜,哪怕只有一点倾斜的,却是法官”。这意味着在国家的法律职业里,只有法官的法律素质才是最高。然而,由于考试选拔机制上的差距,现代法治国家中法官素质普遍高于律师的正常现象,在中国却刚好相反,法庭上常出现法官面对律师的“滔滔不绝”而手足无措的尴尬场景。
正是由于缺乏严格的筛选制度,使得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得不到保证,甚至一些不懂法的人也被安排进法院。1999年,山西“三盲院长”姚晓红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纷纷探讨如何从制度上防止素质低下的人当法官,提高法官的从业门槛提上日程。
如何提高法官的从业门槛?法学界呼吁,改变上述三种考试不规范、不统一的局面,统一法律职业资格。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法官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必须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择优选取。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告,颁布《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又通过关于修改《律师法》的决定,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至此,经过立法的统一规划,我国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正式建立。
2002年3月30日,国家司法考试首次在全国统一举行,共有31万多人实际参加,中国普通公民有史以来第一次获得了从事国家司法工作的均等机会,这注定要在现代中国法制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法律职业门槛上的“拦路虎”
如果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司法考试就是保卫这最后一道防线的第一道防线,其选拔的人才质量将直接决定着国家的司法水平和法治状况。统一司法考试自2002年首次举行以来,以其难度高、题量大、竞争性强和通过率极低,被誉为“天下第一考”。
从考试时间看,司法考试前三场为客观题,每场考试时间3个小时,第四场为主观题,考试时间为3个半小时,两天下来考试时间长达12个半小时。从考试科目看,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等14门课程。从考试内容看,有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在通过率上,全国平均维持在10%左右,6年来,大约只有19万考生通过。考试题量之大、范围之广、出题之难、考时之长、通过率之低,世所罕见。
虽然有人指出,与以前的律考相比,司法考试的难度其实有所降低。但这种高难度、高强度的考试,仍然成为横在法官、检察官职业前面的一道门槛。为法律职业设置高起点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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