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与张克温等医疗过失赔偿纠纷上诉案.docx

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与张克温等医疗过失赔偿纠纷上诉案.docx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与张克温等医疗过失赔偿纠纷上诉案【案件字号】(2010)安民一终字第72号【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日期】2010-04-10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安民一终字第7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张卫国,院长。委托代理人张志勇。委托代理人李海岩,河南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克温。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有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爱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芳(又名张艳梅)。法定代理人李爱珍(张芳之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敏。法定代理人李爱珍(张敏之母)。五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陈燕民,河南永生律师事务所律师。五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梁永刚(张克温、赵有弟女婿,李爱珍妹夫,张芳、张敏姑父)。上诉人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二医院)与被上诉人张克温、赵有弟、李爱珍、张芳、张敏医疗过失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2009)文民再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二医院委托代理人张志勇、李海岩,被上诉人张克温、赵有弟及五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梁永刚、陈燕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原告张克温、赵有弟系死者张中堂父母,李爱珍系张中堂之妻,张芳、张敏系张中堂之女。2005年2月9日晚20时10分左右,在安阳市高庄乡将台村西侧,任志伟驾驶豫e10412号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中与相同方向步行的张中堂相撞。发生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受伤,摩托车被任志伟家人推离现场。路人于20时17分拨打“120”报警,被告接警后派车到达事故现场,有人将张中堂送至救护车欲离开,被告于20时42分拨打“110”电话,民警让其稍等。20时49分被告再次拨打“110”,20时56分民警给被告打电话,被告开始回返,21时02分被告第三次拨打“110”,并在回返路上遇见公安局派来的警车。被告的救护车回到医院后,从张中堂所带物品中找到家属电话,并于21时52分、22时15分、56分通知张中堂家属。张中堂妹夫称22时20分到达医院后,见张中堂独自在急诊室床下趴着,无医生、无护士。被告陈述因张中堂不配合治疗,所以医生把垫子放到地上,让张中堂躺在垫子上。23时08分,被告给张中堂进行ct检查,23时21分张中堂被推进手术室。张中堂于当日在被告处住院治疗,3月4日转入安阳市人民医院,支付医疗费29129.98元。出院诊断:ⅰ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1、右颞顶脑挫裂伤并硬膜下及硬膜外血肿;2、左颞部脑挫裂伤并硬膜下血肿;3、右颞骨折。ⅱ脑疝形成。ⅲ鼻部及右手软组织损伤。ⅳ中枢性呼吸衰竭。ⅴ肺部感染。庭审中,原告提供“120”急救站出诊记录2份,分别载明出诊时间为(晚上)8时11分、8时20分,到达时间为8时25分、8时50分(晚上),返回时间为8时40分、9时20分(晚上),且在“病人主诉”一栏内写明“外伤一小时”,以此证明张中堂在救护车上仍能说话。被告陈述两份出诊记录是张中堂家属欺骗医院,说要打官司而让医院根据家属所说时间而写的,“主诉一栏”是医院根据患者病情而书写的,并非张中堂自己主诉。2005年3月4日至4月20日,张中堂在安阳市人民医院治疗,支出医疗费49214.90元。同年3月7日,安阳市公安局法医门诊对张中堂的伤情进行检验,经检查,张中堂处于浅昏迷状态,不能言语,结论为头部外伤构成重伤。2005年7月27日,安阳市公安局法医门诊对张中堂复查,见张中堂表情淡漠,呼之不应,两眼球无意识转动,呈植物人状态。鼻腔有流质管,头颇两侧各有一直径11cmc型手术创疤,颅骨缺失。7月29日,安阳市公安局法医门诊出具伤残评定书,结论为张中堂外伤性特重型颅脑损伤,虽经诊治,现伤者呈植物人状态,构成ⅰ级伤残。7月27日,张中堂在安阳市人民医院做ct检查,支付200元。8月22日和9月5日,张中堂在安阳市人民医院购买西药,分别支付89.60元、89.60元。2005年12月2日,张中堂再次到安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支付医疗费5020元,截止12月3日,欠医院费用3540.67元,12月14日张中堂因治疗无效死亡,因欠缴医疗费用,安阳市人民医院未出具医疗费发票。原告提供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的住院病历1页,证明张中堂在救护车上是“主诉”,能说话,到住院时成了“代主诉”,说明医院未及时治疗。原告提供门诊票据3张,合款92.30元,提供外购药发票4张,合款398.70元,提供安阳市公安局法医门诊部鉴定费票据2张,合款160元;提供安阳市文峰区杨景军诊所处方25张,证明在此购买西药、输液,支付药费1650元。张中堂住院期间及出院后有其妹张爱芹护理。原告提供安阳县建筑工程公司的证明及工资表,证明张中堂和张爱芹均在该单位上班,张中堂

文档评论(0)

湘雅书斋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5220142302000001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