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__讲义2,省级内部培训课件,敬请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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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讲义 本讲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在结构上分为7章97条。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 一、起草背景及目的意义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原因多种多样(经济快速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重效益轻安全要钱不要命、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严、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现象等),从法律的角度讲,其中之一就是没有一部规范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所以,由当时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持起草安全生产法,2001年11月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01年12月)、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修改(2002年4月),二十八次会议(2002年6月)审议通过,《安全生产法》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学习掌握的重点 第一章 总则: 本章共15条(第1条至第15条)。应掌握以下重点: 1、立法目的 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响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生产活动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各类工程建设、商业、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以赢利为目的,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无可非议的,但是绝不能以牺牲从业人员甚至公众的生命安全为代价。另一方面,一旦发生事故,不但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生产经营者自身也会遭受损失。因此,要保证安全生产,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要负起自身的责任,要对社会负责、对雇员负责、更要对自己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二是国家和政府必须运用国家权力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三是生产者本身要对自己和他人负责,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严格遵守生产工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 《安全生产法》从法律制度上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确立了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定措施,以国家强制力保障这些法定制度和措施得以严格执行。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是专门调整涉及安全生产相关关系的法律,其适用范围只限定在生产经营领域。所讲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资源的开采活动、各种产品的加工、制作、储存、运输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而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如公共场所集会活动的安全问题、正在使用的民用建筑物发生坍塌造成的安全问题,则不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 本法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论经济性质、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适用本法。 各级政府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也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权的,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鉴于消防安全已有消防法调整;道路、铁路、水运、空运等交通运输的安全问题,已有海上交通安全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道路安全法等法律专门调整,因此规定对以上专项安全领域法律另有规定的,分别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3、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存在一些矛盾,如,企业资金一定的情况下,投到安全方面的资金多一些,用于其他方面的资金就会少一些;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多一些,成本就会高一些,利润就会少一些;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就要麻烦一些,生产效率就可能受到一些影响等等。当这些目标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答案是“安全第一”。当然,对安全第一也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不是说安全投入越多越好,安全系数越高越好,而是要掌握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把握好“度”。 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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