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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交通行政强制相关文书梳理意见表
一、保留适用的文书
序号
执法文书名称
制定依据
适用情形
行为方式
或种类
执法依据
说明
1
证据保存清单
《行政处罚法》37条
先行证据登记保存
先行证据登记保存
《行政处罚法》第37条
取代原《道路运输证件暂扣凭证》。
2
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行政处罚法》37条
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
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37条
3
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
责令车辆停驶
《公路法》第85条
作为行政命令。
4
责令改正通知书
《行政处罚法》23条
在交通行政强制中,适用于公路路政、航道和港口执法中责令当事人限期履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强制消除安全隐患的义务。
作为行政命令。
5
陈述申辩书
《行政强制法》36条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行政强制法》36条
与行政处罚过程中的《陈述申辩书》一致,可以通用。
二、取消适用的文书
序号
执法文书名称
制定依据
适用情形
行为方式
或种类
执法依据
说明
1
车辆暂扣凭证
《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
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
暂扣车辆
《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
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2
道路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55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扣押车辆和相关设备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55条。
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3
道路运输证件暂扣凭证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违法从事道路运输拒不接受处罚的
暂扣证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使用《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4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
5
路政强制措施告诫书
《路政管理规定》
路政强行措施的告诫
《公路法》79条、81条
使用《催告书》。
6
路政强制拆除决定书
《路政管理规定》
做出路政强行措施决定
《公路法》79条、81条
使用《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决定书》。
7
路政强制措施笔录
《路政管理规定》
记录路政强制措施执行情况
《路政管理规定》
使用《行政强制执行笔录》。
三、修改适用的文书
序号
执法文书名称
制定依据
适用情形
行为方式
或种类
执法依据
说明
1
现场笔录
《行政处罚法》18条
记录现场人员、主要违法事实、主要证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情况。
《行政处罚法》18条
使用修改后的《现场笔录》
2
强制执行申请书
《行政强制法》53条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53条
使用修改后的《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四、新增适用的文书
序号
执法文书
名称
制定依据
适用情形
行为方式
或种类
执法依据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行政强制法》18条、19条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前、紧急实施后的报批程序
《行政强制法》18条、19条、21条;
2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行政强制法》18条、24条
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
扣押车辆
《道路运输条例》63条;
应用于扣押车辆、扣押设备、扣押工具、扣押证件、扣押危险化学品、强制卸货、开拆查验、收缴证件、收缴票证等强制拖离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主要是摩托车和残疾人车)
《省道路运输条例》55条
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7条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拒不改正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65条
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65条
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67条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67条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72条
2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行政强制法》18条、24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扣押设备
《省道路运输条例》第55条
应用于扣押车辆、扣押设备、扣押工具、扣押证件、扣押危险化学品、强制卸货、开拆查验、收缴证件、收缴票证等强制拖离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
扣押工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72条
对污染、损坏路产的车辆不宜停止行驶的
扣押证件
《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4条
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
扣押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7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强制卸货
《省公路条例》20条
《省公路条例》51条
车辆超载
《道路运输条例》62条
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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