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民法总论第一章第三、四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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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是权利法 第三节 民法的性质(特点或特征) 主体 保护时间 保护方式 种类 行使方式 权利 二、民法为公私混合法,但主要是私法 为什么说民法为公私混合法,但主要是私法? 民法属于私法,具有什么意义? 1、有助于在私法领域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的干预。 私法自治的理念:自己判断、自己选择、自己责任。 2、充分尊重和保障自然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私权神圣的原则:权利能力平等原则(主体资格平等)、私有财产神圣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 3、明确民法的基本属性。 尽量减少强制性规范,努力扩大任意性规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时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律的规定。 民法属于私法的意义: 三、民法主要是实体法 四、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五、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 民法是调整商品交换的基本法,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六、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 卢梭时代的法国居民分为五等:公民、市民、居民、土著与臣民。 公民,具有“政治性”;市民具有“自利性”。不要求民事主体遵循过高的道德标准,民法中的人区别于宗教和道德中的人。  市民,是为个人利益而奋斗,并在法律的规范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 经济法、行政法、商法等部门法也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与民法之间有密切的关系,学习民法要了解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 第四节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一、民法与经济法 1、经济法的概念 对于经济法的概念,学术界存在着很多争议,目前通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政府在干预、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与经济法的主要区别: 调整对象不同、被调整主体的地位不同、调整方法不同。 第四节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民法与经济法的主要区别 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在调整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不调整人身关系。 调整主体的地位不同 经济法调整的是不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调整方法不同 经济法采取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就惩罚而言,经济法采取了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相结合的制裁形式。 民法则采取追求民事责任的制裁形式 二、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1、商法的概念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的总称。 2、二者的联系: 历来存在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两大对立观点。 我国目前立法实际上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体例。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与商法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3、二者的区别: 二者的主体不同、调整范围不同 三、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国家通过各级行政机关管理国家政治、文化、教育、劳动人事、卫生等事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着重调整行政权与其他国家权利和个人权利之间发生的关系。 2、二者的区别: 调整对象不同、调整的主体不同、调整方法不同 民法与行政法的主要区别 调整对象不同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在调整经济运行中发生的行政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 调整主体的不同 行政法调整的主体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 调整方法不同 行政法的调整方法以直接、刚性调整为特征,除了奖励外,还使用行政制裁形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或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行者拘留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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