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法律专业]浅议行政程序中说明理由制度程序价值及表现形式.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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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行政程序中说明理由制度 的程序价值及其表现形式 [摘要]行政程序中的说明理由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正当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正当程序的价值追求,现实意义重大。但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行政程序中说明理由的制度还有待完善,实践中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贯彻的还不够彻底,缺乏正当程序观念, 本论文结合翻阅的参考资料和本人对此问题的理解,从说明理由制度产生的法治背景等几个方面对说明理由制度作了简要分析,并在分析我国说明理由制度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说明理由制度的建构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行政程序 说明理由制度 程序价值 表现形式 行政程序作为规范行政权,体现法治形式合理性的行为过程,是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前提,行政程序发达与否,是衡量一国行政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是为满足公民知情权的需要、实现公民权利的重要制度,同时,也是检测一国政府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与其他国家重视说明理由制度不同,我国行政法理论界长期忽视这一问题的研究,立法中的规定往往相当原则。例如《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本条仅仅规定行政机关有说明理由的义务,而说明的内容和程度、说明瑕疵救济如何等一系列问题并没有涉及,说明理由制度需要从理论角度进行研究。《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说明理由制度作为正当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体现了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正当程序的价值追求,现实意义重大。 一、行政程序中说明理由制度的程序价值 (一)有利于保障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尊重个人尊严,增强对行政决定的可接受程度 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是一种宪法权利。行政相对人有权知晓自己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有怎样的事实证据作为机关处理的根据,自己实施的行为与被机关处理之间是否存在的必然因果联系,行政机关为什么给予该种处理而不是其他处理。公权力机关的行政决定对于当事人的疑问应当有一个回应的过程,回应的过程首先也是反映了对个体权利和个人尊严的尊重,使程序参与人在程序中获得尊重,强化对公权力的信任,从而使得最终的决定更加容易被程序参与人理解和接受。 行政相对人被处理后,有权依据处理结果作出最终趋利避害的选择,其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事实认定与处理结果之间没有必然的对应联系,违反了逻辑判断规则,就可以判断行政处理不合法,采取救济措施的可能。如果判断行政机关处理没有问题,就可能接受该处理,作为以后守法的借鉴。社会公众提出救济意味着指责和批评其反对的行为,如果不说明理由,则无法进行有效的反对。说明理由提供了公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详细信息,从而为利害关系人、公众的批评和司法机关的审查提供了具体的对象,使其决定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也有利于为利害关系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与一个武断的决定或裁定相比,一个说明理由的决定更容易被发现其瑕疵,通过其可以更有效地减少公权力滥用的几率,为利害关系人提供更加完整的保护。 (二)有利于保证执法公开,实现执法公正,减少执法偏差,增强行政决定的一致性 公开原则长期以来就一直被视为程序公正的基本标准和要求。行政公开具体而言,就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应当依法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以使其知悉有效参与监督权力的运行。 当前推进公共服务行政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力求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架起一座沟通与信任,服务与合作,执法与守法,管理与监督的桥梁,消除传统的行政中存在的怀疑与对抗,势不两立的关系,从而构建起一种新型的战略互动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已经成为公权力机关追求的一个目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要求达到如此效能,其实现途径之一就是“行政公开”,即“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一切见不得人的事情都是从阴暗的角落里干出来的。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而活动,光明磊落,欢迎公众检查……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的政府行政腐蚀也多,受到公众监督的政府为公众服务的精神也较好”[1]。行政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求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裁定内容公开,依据公开,论证公开,即向行政相对人说明理由。说明理由制度与公开原则是相辅相成,一脉相承的。公权力机关作出的决定,往往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有利的授予或者不利的负担,在其对行政相对人个人权益和法律地位造成一定的影响,保障其知悉行政决定理由的权利,就显得尤其重要。 (三)有利于约束行政裁量权,防止行政决定的专横和任意,使得行政决定更趋于理性和正确 行政裁量权指行政机关的自行决定权,即对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度等的选择权。尽管从行政机关性质上说,其属于是执行法律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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