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法》看地方先行立法权.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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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 法学论坛Nb·3 2001年5月5日IJegal [文章编号】10∞一8003(绷1)03—00∞一05 从《立法法》看地方先行立法权 于兆波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摘要]《立法法》第“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地方先行立法权。本文从先行立法权的权限、程序以 及先行性法规的清理、批准制度、撤销制度和备案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并针对《立 法法》实施中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立法法;先行立法权;先行性法规 [中图分类号】D920.o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实行的是统一的多层次立法体制。统一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国家最高立 法权。多层次,从纵向上看,可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地方还可分为省级和较大的市级①; 从横向看,行政系统与人大系统分权,同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文件低于同级人大及 其常委会制定的法文件。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独具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既 维护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又有一定程度的分权。 在统一的多层次立法体制中,中央与地方的立法关系是重要内容。在我国,中央有中 央的立法范围,地方也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立法范围。而中央和地方的两分法,必然有交叉 的中间地带,这就是并行立法领域。对于并行立法领域,从世界范围看,在不同国家有不 同的规定,通常有两种:地方分权模式和中央集权模式。地方分权模式由地方对并行立法 领域起决定作用,这方面以美国为代表;中央集权模式由中央对并行立法领域起决定作 用,这方面德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在我国,对于并行立法领域,实行的基本上是中央集权模式,由中央对并行立法领域 起决定作用,但地方拥有先行立法权。体现在法律上,就是“明确两头,模糊中间”,而对于 模糊的中间(并行立法领域)采取“地方先行,中央决定”的作法。宪法和法律明确地规定 了中央的立法领域,如《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十项立法权限,也明 确规定了地方的立法领域,如《立法法》第64条的规定。对于并行立法领域,中央和地方 都可以立法,地方因拥有事实上的优势和合法性的规定而享有先行立法权。中央对于地 [收稿日期]2001—03—06 [作者简介】于兆波(19r71.1一),男,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立法学。 ①本文中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 批准的较大的市。与《立法法》中“较大的市”概念相同。 万方数据万方数据 第3期 于兆波:从《立法法》看地方先行立法权 21 方的先行立法起决定作用,在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实施后,与之相抵触的地方的先行性法 规无效。这就是《立法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除本法第8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 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 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一、关于先行立法权的根据 先行立法权在我国的出现具有客观必然性:一是我国各地发展不平衡。某些事项在 有些地区已经发展到需立法予以规范的程度,而在其他地区则尚未发生,各地立法所面临 的问题、所规范的内容不尽相同,难以确定全国性的统一的立法规范。二是改革的需要。 19r78年改革大潮涌动时,我国法律几乎空白,而社会却需要大量的法律,这一矛盾冲撞出 的是先行立法权的现实呼唤。三是市场经济建设还在深入进行。我国还处于转型期,新 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而在立法上也难以取得一致意见,因而只能采取具有试验性的先 行立法权。地方先对新事物进行立法调整,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条件成熟时再由全国人 大或常委会修改上升为法律。四是新经济在20世纪末的出现。新经济的知识性、创新 性、专门性和剧变性,要求法律及时地加以应对,而地方的立法权具有船小好调头的优势, 先行立法权的出现势在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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