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宪章》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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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宪章》解读   《奥林匹克宪章》是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根本法,是奥林匹克主义的全面体现,是奥林匹克运动的行为准则。《宪章》是国际奥委会为发展奥林匹克运动所指定的总章程和总规则,为国际奥委会所承认的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国家(地区)奥委会、奥运会组委会以及洲际或世界性的国家奥运会协会所遵守。因此,我们要全面学习和了解奥林匹克运动,我们必须对《宪章》有所了解。   100多年来,随着人类社会和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奥林匹克宪章》曾多次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但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并未改变。我国奥林匹克出版社从1991年开始,翻译出版了《宪章》的中文本,该社又相继在1992年和1993年出版两次。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是在2001年2月由国际奥委会授权出版的中英文对照本,这些《宪章》的出版,对于在我国普及奥林匹克知识、推动奥林匹克运动在中国的发展以及教学研究工作非常重要。《宪章》总是在不断地修改补充,2002年12月19日,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接获国际奥委会法律部发来传真,告知在2002年11月29日国际奥委会莫斯科会议上主要就委员条例又进行了一些修改。   第一部《宪章》是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创始人皮埃尔·德·顾拜旦在1894年6月16日至24日在巴黎召开的国际体育代表大会上亲自起草并主持制定的,它反映了顾拜旦的体育思想和他的奥林匹克理想。这次大会是由法国体育运动协会联合会发起召开的,目的在于复兴奥林匹克运动会并确定若干关于举办奥运会的原则,如研究业余主义问题并为运动规则的统一作初步努力,同时为即将召开的奥运会打下基础并使之适合于现代生活的需要。这次代表大会筹委会委员有:代表法国和欧洲大陆的法国体育运动联合会秘书长皮埃尔·德·顾拜旦;代表英国及其殖民地的英国体育协会秘书赫尔伯特;代表美洲大陆的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斯洛尼。第一部《宪章》就是在这次会议上通过的。同时诞生了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在这次代表大会上,顾拜旦就上述的三方面问题提出了讨论提纲。为恢复奥运会绘制了蓝图,是奥运史上一次开创性的会议。   一.《奥林匹克宪章》的基本内容   《奥林匹克宪章》是一部很有特色的国际体育法规,它不同于一般的体育组织章程或竞赛规程,它是奥林匹克主义的具体体现,也是奥林匹克运动的行为规范。它在《基本原则》中对现代奥运的诞生、奥林匹克主义和奥林匹克运动的概念、宗旨、目的、任务和活动内容及其相关事项作了原则规定。   《宪章》共有5章74条,第一章《奥林匹克运动》共18条,是《宪章》的总纲。它的内容涉及国际奥委会的权力、职能、成员、会议和奥林匹克活动中的有关规定,如周期、产权、标志、会旗、会歌、格言、徽记和火炬等等。   第二章是关于国际奥委会的各项规定,包括它的组成、职责、委员资格、会议、语言和经费等等。这一章是《宪章》的十分重要的部分,因为国际奥委会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它的组成比较特殊,也比较复杂,所以规定得细一点十分必要。2002年在墨西哥会议上主要就是这一部分的修改和补充。   第三章是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这部分比较简单,因为各联合会都有它们完善的组织和章程,这里主要规定了国际奥委会和各联合会之间的关系和各联合会在奥运会组织该项目比赛的职责范围。   第四章是国家奥委会,这也十分重要,因为国际奥委会和各国或地区奥委会的关系不是从属关系,而是承认和被承认的关系,因此只有符合《宪章》的要求才能得以承认。其中包括国家奥委会的职责、组成、全国协会和名称、会旗、会徽、会歌等等。   第五章以较长的篇幅对奥运会作了详细的规定,接近整个篇幅的一半,内容有5个方面:1.奥运会的组织管理; 2.参加奥运会; 3.奥运会的比赛项目; 4.礼仪;5.仲裁。这些规定非常具体,包括举办奥运会的方方面面,这反映了国际奥林匹克运动经过百年的历史已比较成熟,一切按《宪章》办事,就可以使之规范化。这在所有国际组织中恐怕也是少见的。   二.《奥林匹克宪章》的基本原则   现行《宪章》的基本原则从原来的7条增加至9条,在内容上与原来的版本有两处补充:   ——第一条增加了“1994年8月在巴黎召开了第12届代表大会,这是奥林匹克百年大会,被命名为‘团结大会’。   ——增加了第8条:“从事体育运动是人的权利,每一个人都应有按照自己的需要从事体育活动的可能性。”   我想这两条一是强调了1994年巴黎大会的历史意义,因为这是奥林匹克运动的100周年,大家重返巴黎来开这个会议,看到100年来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大家心情一定万分激动。最后把这次历史性会议定名为“团结大会”,正是说明100年来奥林匹克运动经过多少艰难险阻才取得今天的团结。另一条是明确参加体育活动是人的权利,这一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1984年发表的《体育运动国际宪章》就已有类似的规定:“确信有效地行使人权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每个人应能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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