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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姻登记条例的适用范围.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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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姻登记条例的适用范围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能够: 1.了解《婚姻登记条例》适用范围的变化 2.掌握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适用范围 3.掌握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婚姻登记的适用范围 【课时分配】 讲授1.5课时,案例讨论0.5课时。 【讲授内容】主要讲授以下内容: 一、《婚姻登记条例》适用范围的变化 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适用范围 三、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婚姻登记的适用范围 【案例讨论】 死刑犯能否结婚? 【教学重点】 1、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适用范围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婚姻登记的适用范围 【教学难点】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婚姻登记的适用范围 导入案例 我能否在中国内地办理离婚登记 时光进入90年代,中国大地上涌动起一浪高过一浪的出国热潮。北京的王先生不知不觉地也成了这股无法让人抵抗的潮流中的一员——远赴俄罗斯留学。 最初的新鲜劲儿一过,那种身在异乡的孤独、寂寞和无助,以及思乡之情时时困扰着王先生。 这时,一个同样来自北京的女孩儿朱小姐闯入了王先生的生活。朱小姐也像王先生一样随着出国潮来到异乡。共同的境遇,共同的心绪,使两个人很快由相识到相恋,一个月后便闪电般的在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领取了结婚证。 两年过去了,两人均学业有成,双双回到了北京。一回到熟悉的环境中,两人的生活却出现了波澜,无需共渡安危,彼此越来越疏远,各种各样的问题也一股脑地出现在他们的面前。 经过一番痛苦的抉择,两人决定友好分手。 拿着一纸离婚协议书,双双来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 然而,令人始料不及的是,看过王先生出具的结婚证明后,婚姻登记员以他们的婚姻属于“涉外婚姻”为由不予办理,并告知:“在那里办的结婚证,就要在那里办理离婚。” 两个地地道道的中国人竟惹出一段“涉外婚姻”,王先生的遭遇令人哭笑不得。 问题: 1、为什么两个地道的中国人不能在中国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呢? 2、他们该怎么办呢? 第三章 婚姻登记条例的适用 2课时 讲两节内容: 第一节 《婚姻登记条例》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婚姻登记适用范围的具体规定 第一节 《婚姻登记条例》的适用范围 讲两个问题: 一、《婚姻登记条例》适用范围的含义。 二、《婚姻登记条例》适用范围的变化 一、《婚姻登记条例》适用范围的含义 法的适用包括对人的适用范围以及对地域的适用范围。 即法律对哪些人在那些地域内有效。 婚姻登记条例适用范围是指《婚姻登记条例》对那些人有效以及在什么地域内进行婚姻登记。 具体表现为: 1、对人的适用范围 《婚姻登记条例》对人的适用范围为 内地居民之间、 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之间 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 2、对地域的适用范围 《婚姻登记条例》对地域的适用范围为中国内地。 即是指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适用。 3、不适用的两种情况 1)在中国领域内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相互之间的婚姻登记,不适用《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2)在中国领域外(除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婚姻登记也不适用《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4、例外情况 2004年5月16日民政部出台了《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规定了三种例外情况扩大了婚姻登记条例的适用范围: 1)双方均为外国人在中国内地办理登记 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也可以在中国内地办理登记: ------能够出具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当事人本国法律承认国外的登记效力; ------在当事人生活或工作所在地的涉外登记机关办理 2)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在中国内地办理登记的。 应当符合以下两种情况: ------能够出具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在当事人生活或工作所在地的涉外登记机关办理 3)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双方均为出国人员,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 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能够出具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在出国人员出国前户口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办理。 可见 上述《意见》规定的三种例外情况扩大了婚姻登记条例的适用范围: 把对人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出国人员、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相互之间的婚姻登记,与《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对人的适用范围不符。 二、《婚姻登记条例》适用范围的变化 适用范围的变化 03年以前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只适用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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