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2011版).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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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种情形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 诊断、鉴定机构:建议安监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医疗机构发现疑似职业健康损害 医疗机构门诊 职业健康检查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告知劳动者本人申请职业病诊断,并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危害事故 劳动者 职业病诊断----启动 当事人申请,填写职业病诊断登记表和有关材料 通知有关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其他单位)提供资料,同时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资料 审查是否属于本诊断机构接收范围(资质、辖区) 不予接收 当事人核实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在岗时间 通知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30日内作出裁决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等资料 不明确或有争议 明确并无争议 有劳动关系 无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的,由安监部门判定后诊断 劳动者提起诉讼 无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提供资料 通知劳动者核实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 用人单位不提供资料 无异议的 有异议的 劳动者对有异议事项提出书面意见,由诊断、鉴定机构送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30日内作出 判定。 诊断组集体诊断,做出结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0日内组织调查。 判定结论 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申请诊断鉴定 诊断资料归档 超出范围 属于范围 职业病报告 工作的关键:确保信息畅通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 职业病诊断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 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人保障 有用人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无用人单位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监督职责: 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 负责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管理。 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资质规定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 第三十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职业病诊治的法律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疑似职业病告知 疑似职业病诊治 疑似职业病诊治费用 职业病报告的法律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的报告 管理制度 法人 单位 资质证书 工作场所、 仪器设备、 工作人员 证明文件、档案 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职业 病报告) 1、工作场所条件 2、诊断人员资质与考核 1、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档案 2、出具的证明文书 1、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 诊断机构等进行资质批准。 2、批准范围。 卫生监督主要检查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和 职业病诊断机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违法主体:医疗卫生机构 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第七十五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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