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二章 国际公约 船艺教研室 3船舶与船员安全管理的国内法规 水域管理: 沿海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划定安全作业区,须宝主管机关核准公告; 在港内,还须附图; 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必须有国务院或主管机关批准,有关军事,有军事主管部门批准,统一由主管机关公布。 港区、锚地、航道、通航密集区不得擅自设置、构筑设施、碍于航海安全的活动, 航标和障碍物:通报的情况 3.2.2船舶登记种类及船籍港 种类: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船籍港:登记港即为船籍港、由船舶所有人依据住所或主要营业所就近选择、只能由一个。 3.10运输船舶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 客船防火要符合以下规定: 制定发生火灾时疏散旅客的应急方案,并定期演练; 不得搭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及有关规定允许和港务监督部门批准的除外);(不是任何情况下) 严禁旅客携带和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要实行防火值班巡视制度,并加强对旅客的防火宣传教育;旅客用过的卧具经检查后,确认无火种方可放入卧具间。 3.10运输船舶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 客滚船防火要执行客船防火的有关规定,并要符合以下规定: 严禁上船车辆在燃油箱外夹带燃料; 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毒害品的车辆上船; 上船车辆要保持良好车况,燃油箱不渗漏,制动有效; 车辆上船后要采取绑、扎等规定措施; 航行中汽车舱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舱内禁止吸烟。 大型油船、旅游船、客滚船、航行国际航线客船等船舶,应设立1~3名专职或兼职防火员。防火员在船舶防火负责人领导下做好本船防火安全工作。 3.10运输船舶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 船舶明火作业,要符合以下规定: 船舶明火作业要实行审批制度。船舶在港口停泊时明火作业由港务监督部门审批,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船方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超过作业时限; 明火作业完毕,专业人员要清理检查现场,不得留有火种。 3.10运输船舶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 火灾扑救的规定 任何人发现船舶火情,必须立即报警,并迅速进行扑救; 船舶要制定消防应急部署和灭火预案并定期演练; 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火灾,船长负责组织全体船员施救,并及时向就近的港务监督部门报告,保持通信畅通; 船员在火灾报警发出后,应按应急部署在2分钟内到达指定位置;机舱应确保警报发出后5分钟内启动消防泵; 船长在组织指挥扑救火灾中要采取正确、有效的施救措施,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亡。在火情不明时,不得盲目打开起火处所的门、窗或舱盖; 客船发生火灾,应首先疏散旅客,保证旅客生命安全; 船舶在港口靠泊或锚泊时发生火灾,要及时向公安消防队或港务监督部门报警。在消防队到达前应积极自救。船舶火灾由港务监督部门负责总指挥,公安消防队负责灭火指挥,船方应提供船舶及火场情况,协助灭火; 3.11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航行、停泊、装卸和航修(不包括厂修)情况下的海洋运输船舶,但不适用于液化石油气船、散装化学品船。 可以进行明火作业的环境考察条件 定义: 危险区域,经常产生和集聚可燃气体粉尘或装卸易爆货物的场所 不属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以作业点为中心,10米为半径,向上2米,向下至平台或甲板的柱形空间。 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从作业点向首尾延伸15米,以船宽为界,向上2米,向下至平台或甲板的柱形空间。 不属于危险区域的舱室内,以作业点为中心,5米为半径的空间。 属于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察作业舱室及邻近的舱室。 3.11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可以进行明火作业的技术条件 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相对风速小于13.8m/s; 施工现场,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备妥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 在长期封闭的舱室或空间狭小通道明火作业,通风,含氧量达到18%以上; 燃油、润滑油舱(柜)、油船供油舱、泵舱、隔离舱、压载舱等进行明火作业或火种作业前,必须封闭与其相连的所有管系、阀门,并经洗舱除气、铲除硫化铁锈皮、油泥,取得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 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要在4小时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中,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有影响的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的浓度; 焊工必须持有主管机关认可的合格证书; 3.11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不可进行明火作业的条件 对作业环境条件无法进行考察或不符合进行明火作业的技术条件要求的; 进行加油、涂刷油漆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现场; 盛有残存易燃易爆油、气的容器和管道,未经卸至正常气压的压力容器; 船舶正在装卸易燃易爆或产生易燃易爆粉尘货物的; 油船在装卸、洗舱、除气和压载作业时; 航行中的油船,禁止在货油舱和货油管上明火作业和火种作业。 3.11船舶明火作业安全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