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契约方法论.docVIP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契约方法论   当社会从高度革命化的话语结构、行为方式和管制状态下解脱出来时,契约给了我们展示主体性的机会。从小的方面讲,契约化关系到个人的自由、自治和利益选择,从大的方面讲,契约化关系到社会基本结构形成、公共权力正当性、公共权威有效性、公共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与效益性。公法行为契约化是中国学者必须审慎对待的一个严肃命题。   一、契约精神的回归   从契约角度研究各种社会关系,本是西方最通俗的学术路径,中国则忌讳契约或者契约精神介入社会,尤其是介入公共权力领域。强制力一直被视为公共权力的本质特征,它与错误的国家观念直接相关。由于全盘否定了市场经济和西方法学,交易契约和社会契约理论在中国经济和政治领域一度消失。直到近20年,契约精神在私法领域里首先复苏并体制化。之后,受域外法治影响,行政法学率先关注行政合同,[1]宪法学开始注意宪政的协商和妥协精神,[2]在哲学层次上开始探讨宪法与契约的关系、政府与人民的契约性诸问题。[3]迄今为止,国内对公法契约(社会契约和政府契约)研究相当有限且零散、诸论割据。如行政法关注行政合同和协商立法、刑事诉讼法关注辨诉交易、民事诉讼法关注诉讼契约,缺乏对公法契约共性的、整体性的、思辨式的思考,公法契约制度化尚缺乏充分的理论准备。   在中国,向深层次研究公法行为契约化并非理论资料和实践经验空缺,而是公法学界缺乏前瞻性和研究的欲望,也可以说我们还不懂得西方社会契约精神。1993年,季卫东发表了《法律程序的意义》一文[4],不仅是中国程序法研究的里程碑,也是公法行为契约化研究的开山建幢之作。除法哲学外,哲学界的交往理论、话语伦理学和公共哲学,经济学界的公共选择论以及政治学界的国家哲学和公共行政研究,都是研究公法契约的知识背景。   二、公法契约独立的演化路径   契约及其理论并不专属于私法,它们自古以来就是公法的概念和理论。基于个人主义,霍布斯、洛克等人承上启下,把古已有之的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统治契约”思想发展为一种宏大的、思辨严谨的政治契约理论体系。亨金和罗尔斯作为当代法学大师也都认同了契约与宪政的传承关系。亨金认为,立宪主义的核心要素是代议制政府和个人权利,社会契约是宪法法理学的基石和正义社会的根基。“宪法就是所有人为创造政治社会、建立和服从代议制政府而制定的一个契约。”它既是人民之间的契约,又是人民与其代表之间的契约。这个契约规定:“政府必须对人民负责,尊重个人权利既是人民同意政府统治的条件,又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5]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延续了契约传统,进一步概括了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使之上升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契约论成为判断正义和构成民主社会的最恰当道德基础。   社会契约在宪政中的最重要功用是:解释国家和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权威性的来源,界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洛克看来,社会契约论有两个前提:“(1)所有的人都是生而自由的;(2)人可以通过缔结契约来使自己承担义务。”[6]以契约方法论解释和型构国家与社会关系,并不是思想家的独创活动,宗教中的契约萌芽和实践、封建社会末期的“根本法”(统治契约)理念、日常生活的契约行为,都深深地影响了思想家和政治家治理社会的思维模式,它们都是契约宪政的文化渊源。但是,需要再度强调的是,公法契约(社会契约和政府契约)有自己独立的起源和发展路径,并非通过对交易契约的比附而进入公法领域的,我们无法从历史文献中找到霍布斯、洛克、卢梭和康德运用了罗马法、民商法上的契约概念和理论来证明公法契约合理性的痕迹和证据。公法契约来自交易契约是一种“深刻的”误解,这种误解主要源于人们对公法与私法独立发展路径的相对模糊,尤其是未能理解国家成熟状况与公法行为契约化的结构关系。主张普通契约是社会契约理论渊源的理论分析[7],其根据有些站不住脚。   三、契约方法论的继承   在西方伦理学和政治哲学中,最重要的隐喻是社会契约。契约论首先是一种方法论,是一种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法学家和政治家用契约来解释国家和政府权力的合法性,界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新制度经济学家用契约来解释全部经济现象。[8]   契约方法论是非历史的、超验的、纯粹理性的思辨方式。“西学”虽然能够“东渐”,但是,经过革命话语洗礼的中国本土学者们,对契约论采取了强硬的、集体无意识的文化抵抗,并在知识共同体内部制造了学术思维的分裂,即寻求真理的理论出发点应是抽象的价值还是客观的事实?应是历史的思维方式还是非历史的思维方式?洛克的《政府论》以社会契约为基础,被指责为反历史的、反规律的、反科学的、唯心主义的、虚伪的。[9]与此相反,《社会契约论》的翻译者何兆武先生却认为:历史的思维方式是把事物放在一个历史的坐标里,非历史的思维方式则凭借纯粹的逻辑推理来理解事物;我们习惯于历史的思维方式,“总以为只有

文档评论(0)

bhyq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