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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27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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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10-21 颁布
- | 2009-04-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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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6 囝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189Z000
代替GB/T
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for of maintenance
industrymotorcycle
Requirements
and beingmanaged
repair
2008—10.21发布
宰瞀粥鬻瓣警雠瞥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18189—2008
GB/T
刖 罱
18189
本标准代替GB/T 2000((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本标准与GB/T18189—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关于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范围,修订为: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适用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审验
(见第1章);
——取消了关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范围的规定;
关于摩托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调整为对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
等条件的要求(见第3章);
一关于人员条件,调整为对技术负责人、检验员、维修技术人员的要求(见3.1);
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内容有所完善(见3.2);
关于设施条件,规定的生产厂房面积作了调整;增加了对租赁合同的要求(见3.3);
关于设备条件,作了调整(见3.4);
取消了对流动资金的要求;
取消了中外合资(合作)维修企业和特约维修中心(站)条件。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247)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家欣,张学利,蔡风田,窦秋月。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 GB/T18189—2000.
18189—2008
GB/T
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业的分类及开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设施、设
备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审验。
2分类
摩托车维修业按经营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
3开业条件
3.1人员
3.1.1 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要求见表1。
表1人员数量、生产厂房面积、维修工具及设备要求
项目 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 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
应设置技术负责人岗位 应设置技术负责人和检验员岗位
人员数量
至少配备1名检验员和4名维修技术人员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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