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九章 重点问题: 1.行政公产的概念和特征 2.行政公产的使用 3.行政公产致害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第一节 行政公产概述 一、行政公产理论的历史发展 1.法国,根据财产适用法律的不同,行政主体的财产被区分为公产(domaine public)和私产(domaine prive) 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在大革命以前 第二个阶段是到了大革命时期 第三个阶段是19世纪后期 法国民法学者V·普鲁东在其1883年的著作《公产论》中首次提出系统的公产理论,政治共同体的财产中有一部分是公共的财产,供一般公众使用,这是非生产性财产,受特殊的保护。另外还有一些财产属于政治共同体所有,是可以谋取利益的生产性财产。 2.德国,与我国公产制度相类似的是公物(offentliche sachen)制度 3.日本通常是指国家或者公共团体直接为了公共目的而提供使用的有体物 4.美国有public domain的概念,不过它并非指公物,而是指广义上的公有地和国有地以及狭义上的政府向民间出售的公有地 在公产的含义中,较多运用实质主义的观点:行政主体凭借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公产所享有的所有权不同于私产所有权,或摒弃所有权分析的主导思路;公产的利用必须出于公共利益;公产的标的决定于能否受到国家的支配管理。 二、行政公产的法律渊源 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 : 1.一种立法模式是以专门的法律对行政公产的有关制度加以规定,同时适用民法典有关财产权的规定作为补充 。 2.另一种立法模式是对行政公产在判例中体现行政公产的特别地位。(尚无统一的法典 ) 三、行政公产的概念 行政公产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直接提供给公众使用或作为公务使用的行政主体的财产 。 四个方面理解 1、行政公产是行政主体的财产 2.行政公产须由行政主体提供公用 3.行政公产必须是用于公共使用的目的 4.行政公产必须是独立的财产形态 第二节 行政公产的特征及分类 一 、特征 1.行政公产原则上不可融通 2.行政公产原则上不得为强制执行的标的 3.行政公产领域不适用取得时效制度 4.行政公产不适用征收 (用途的改变 ) 5.相邻关系的限制 行政公产的相邻关系是指属于行政主体公产中的不动产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毗连时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 公对私窄,私对公宽 二、行政公产的种类 行政公产分为公用公产和共用公产 1.公用公产是指直接提供给行政主体本身执行行政任务,并由行政公务人员自行利用的行政公产 。 公用公产一般可以分为三种:一是职务性公用公产;二是行政办公用公用公产;三是构成行政公务公产的基本物料 。 2.共用公产 共用公产是指行政主体提供给公众直接使用的公产 。 3.和行政公产接触的物体 和行政公产接触的物体,是指行政主体的一项财产本身不直接供公众使用或供公务使用,由于和共用公产或公用公产接触,因而也可成为行政公产。(不可分物,附属物) 三、完善行政公产法律制度 1.有利于保障行政行为依法规范运行 2.充分发挥行政公产的作用,有利于实现福利社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3.有利于规范行政公产管理制度,实现对行政公产的有效保护和管理、避免行政公产的异化,从而为维护经济民主和实现宪政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节 行政公产的设定、变更和废除 一、行政公产的设定 主要构成:土地及地面行政公产 ,海洋行政公产 ,江河湖泊等行政公产 ,空中行政公产 。 行政公产的成立,需要具备事实要素和法律要素。 事实要素是指人工行政公产必须具有供公共使用的事实; 法律要素,是指必须有供公共使用的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既可以由行政主体单方面决定,也可以由法律来规定。 二、行政公产的变更 行政公产的变更是指已经成立的行政公产的所有主体或者管理主体的转换以及行政公产用途的转变。 一是行政公产的支配主体的变更;二是行政公产用途的变更。 三、行政公产的废止 行政公产的废止即行政公产丧失其公用性质 包括两类:自然废止和法定废止。 自然废止是指以具备一定形体要件供一般公众使用的公共行政公产,因自然力或人为原因而灭失,不可能继续提供公用或提供公用有显著困难的情形 法定废止又称公用废止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废止该行政公产直接提供公共使用目的的意思表示而消灭行政公产作为公共使用目的的行为。 第四节 行政公产的使用 一、行政公产使用的方式和原则 第一,根据同时使用行政公产的人数不同,可以将行政公产使用分为集体的共同使用和个别的独占使用 第二,根据使用者是否按照行政公产设定的目的使用,可以分为普通使用和特别使用。 行政公产的使用必须符合下列四个原则: 1.符合公共使用目的原则 2.不违背行政公产管理规则原则 3.行政公产使用权利不稳定性原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电气控制与PLC应用6课件.ppt
- 电信工程设计基础课件.ppt
- 电子商务产业园商业规划课件.ppt
- 电子政务理论与应用第6章课件.ppt
- 顶点公司太原合作案(hunter)课件.ppt
-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1课件.ppt
-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讲课稿课件.ppt
- 董进宇:培养真正的人课件.ppt
- 动力设备(电工)车间制度培训课件.ppt
- 都市社会学1课件.ppt
-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公共政策概论》期末题库及答案.pdf
- (2022更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律文书》机考3套真题题库及答案722.pdf
- 建材销售合同15篇 .pdf
- 《民法典》中合同形式瑕疵的补正规则——第490条第2款的理解和适用.pdf
- 开放大学(原电视大学)行政管理实务期末复习资料所有单项选择题和多项.pdf
- 2023年四川省成都市中考历史真题含解析.pdf
- 广播电视大学(电大)《中级财务会计二》课程形成性考核册试题及答案.pdf
- 2024年重庆市成考(专升本)大学艺术概论考试真题含解析 .pdf
- 2024年教科版五年级科学上册期末考试卷及答案【A4打印版】.pdf
- ---钢筋买卖合同范本 .pdf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