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新接收.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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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新接收 行政审批项目规范细化 地方事务局 1-1遗体异地运输审批(非行政许可项目) 一、行政许可内容 遗体异地运输审批。 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三)《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 (四)《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昆明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审批工作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即人员在哪个县区辖区内死亡的,就到那个县区办理有关手续。 (二)异地遗体运输办理主要针对殡葬法规规定的10种少数民族,死亡后,遗体要支出昆明市辖区的,只要申请立即办理。 (三)除法规规定的10种少数民族外,其他民族一般情况不予办理,按法规要求要就近火化,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异地遗体运输的,须经批准方可办理。 在办理异地遗体运输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信教与身份证的民族没有关系,办理只能以身份证的民族为准,不能以信教或者与殡葬法规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中的一个通婚,改变民族。 五、申请材料 (一)殡葬法规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死亡后,要运出昆明市辖区的,丧属要向死亡地民政部门出具: 1、死亡证明书; 2、死者身份证; 3、丧属办理人的身份证。 以上证件经核实无误后,开具《昆明市异地遗体运输通知书》,并对以上材料进行复印存档。 (二)其他民族死亡后异地运输的办理 1、要死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中必须写明死者的姓名、年龄、民族、详细家庭地址,要求将遗体运回原籍的特殊理由,并保证遗体运到当地负责监督火化等内容; 2、死者的死亡证明书; 3、死者的身份证; 4、按规定办理陆路运输要求出具殡仪馆(原籍殡仪馆或者昆明市辖区的殡仪馆)的行车证、驾驶证; 5、丧属办理人的身份证。 以上材料除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可以用传真外,其他材料均要核实后,复印存档。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书面申请材料即可。 七、受理机关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民政局。受理地点:滇池路西贡码头8幢107室,联系电话传真 八、决定机关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民政局。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到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民政局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办人受理――局领导审核――发放《昆明市遗体异地运输通知书》; 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十、办理时限 即办。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十二、法律效力 取得《昆明市遗体异地运输通知书》后,即可办理遗体异地运输。 十三、收费 无。 国土分局 2-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滇池旅游度假区分局按照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授予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审批权限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行分级管理,需国务院或国家级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预审;需省人民政府或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预审;需州(市)人民政府或州(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市、区)级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二、申报必备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使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的表格;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拟选址情况(包含土地利用现状和比选方案论证意见)、拟用地总规模(包含功能分区)和拟用地类型、征地补偿费用的拟安排情况;矿山项目还需说明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拟占用耕地的还需包含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告知函;需备案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4)需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5)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经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章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 6)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的批复文件; 7)拟用地位置的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准分幅)和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标准分幅); 所报图件需标注编制单位、制作单位、出图单位名称,并加盖所在县(市)区国土部门行政公章及电子版拟用地地块位置坐标; 8)拟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加盖制作单位签章); 9)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加盖设计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签章),属线性工程的需提供线性工程平面图; 10)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11)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提交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和委托补充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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