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法人人格权的理论预设
——为法人人格权肯定论作辩护
蒋学跃 湖南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关键词: 法人/人格/人格权
内容提要: 自然人的人格权确立的过程是一个技术化的价值考量,与自然人的伦理性基础并无密切的关联性。自然人人格权也是具有工具性价值的,所以,赋予法人人格权并不与人格权的本质相抵触。此外,由于承认法人人格权的工具性价值并不能被法人财产权所替代,所以承认法人人格权具有实证法上的妥当性。当今世界各国民法典中没有普遍确立法人人格权最根本的原因,是盲目继受了德国民法典的编纂模式,导致人格权没有容身之处,继而导致法人人格权无从在实证法中得到体现。所以,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进而为法人人格权的最终确立奠定条件。
一、问题的提出与论证思路
从我国民事立法实践以及官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角度来看, [1]支持法人享有人格权的观点似乎获得了暂时的胜利,但是对这种做法的批评声音一直都不绝于耳。批评者的主要是论证思路在于坚持认为人格权是本来就是为具有伦理性的民事主体――自然人而准备的,无法类推或者套用到纯属工具性价值的法律主体――法人之上,并且认为一旦进行这样的类推人格权就演化为纯粹的财产权。 [2]在笔者看来,法人是否享有人格权关键在于判定,通过纯粹的财产权能否实现法人的工具性价值,以及法人的人格权能否还原其背后的自然人的人格权的问题。 [3]为了回答这一系列的问题,我们必须从自然人的人格以及其人格权的产生历史,继而对法人人格权合理与否作出论证,具体而言,就是利用我们在自然人人格以及人格权的产生历史中得出的结论去论证以下问题:赋予法人人格权在逻辑上是否不周延,是否违反人格权的基本原理;将法人人格权改成财产权能否实现法人所承载的工具性价值。
二、人格概念与自然人民事主体资格的伦理性
最早关于人格一词“persona”哲学上的含义来源于斯葛多哲学上的“具备理性的独立实体”。 [4]根据罗马法学者的分析,这一词是指“权利义务的主体资格” [5],但是有学者更加深入指出“‘persona’一词的来源于’personare’,而后者是指演员演出时为了掩饰声音而戴在脸上的面具”。 [6]这也就是说虽然人格本来是用来指称抽象的主体的,但是在罗马法却被用来区分自然人的不同社会地位,更确切的讲是法律地位。因为在罗马法中一个人要同时具备自由人、家父权、和市民权三个权利才能是一个完整的民法上的人,也就是说具体的人是按照罗马的人格标准可以区分很多种类型,随之出现所谓的“人格减等”现象。因此罗马法人格的这一含义和功能与资本主义的发展中所要求的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的原则显然是不能吻合。学者认为人格的现代含义的赋予是Donellus在他的《私法评论》(commentarii de Jure civili)完成的。 [7]他认为:“人基于自身的属性而应该享有特定的权利”。这一观点经过自然法学派的加工和整理称为了现代民法上人格平等的依据。 [8]那么按照后一原则,凡是人(自然人)都是有人格。理论界的这一思想首先在1894《普鲁士一般邦法》得到了确认。所以罗马法中人格制度的功能没有为现代大陆法系所完全继受,相反人格在现代民法中的作用也就没有如罗马法时期那么显赫,反而淡化为民事主体的另外一种表达方式,即“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之称谓也”。 [9]我们也就不奇怪为什么在世界上早期的重要的民法典中“人格”一词反而隐而不现了,因为事实上只要规定了权利的取得的无限制性,人格的独立自然就可以确保了,而我们在阅读《普鲁士一般邦法》的人格条款时确实觉得它有同义反复的嫌疑。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自然法学者在阐述人格概念时的最初是以自然人为适用对象的。此时的人格在受康德思想的影响下的自然法学者看来,是具有理性思想的人所具有的,也就是具有伦理性。黑格尔认为:“人格为法律意志之主观可能性。” [10]Zitelmann在论述法人时也指出:“人格是意志的法律能力。人的肉体是其人格完全不相关的附庸。” [11]《奥地利一般民法典》的起草人Zeiler认为:“理性的存在,只有在决定自己的目的,并具有自发地予以实现的能力时,才能称为人格。” [12]也就是必须是具有意思能力、认识自身存在的人才能称为民事主体。所以,诸多学者认为法人的出现使得原初关于人格和民事主体的这一观点显的不那么可信,至少在一般人看来,既然实证法上规定了无意识的人的集体甚至是物的结合体可以称为民事主体,那么凭什么说主体必须具有意识呢。由此,法人的出现使得现代人基于实证法的理由忽视了人格所蕴涵的自然法基础,进而导致法律上的人格与人的人格相分离。 [13]也就是说此时伦理上的人格与法律人格彻底分离。1861年,Auerbach在论述法人时也指出:“意思能力对于作为伦理意义上的人格具有决定性,而对于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自然辩证法-考试题库.doc
- 妇产科会阴擦洗冲洗护理技术.pptx
- 工程安全应急与响应预案.docx VIP
- Roland罗兰乐器JUNO-Gi 带数字录音功能的便携合成器JUNO-Gi Workshop 04 Realtime Control in the JUNO-Gi支持文档.pdf
- 《压疮压力性损伤的预防和治疗临床实践指南》解读.docx VIP
- 无热吸附式干燥机.doc
- 超星网课《中国古典小说巅峰-四大名著鉴赏》超星尔雅答案2023章节测验答案.doc
- 颊针疗法(基础篇).pptx
- 班会育人-心理健康课件——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创美好未来.pptx
- 同桌小伙伴(教学设计)-2024-2025学年岭美版(2024)美术一年级上册.docx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