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佐镇中心小学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办法2010.5.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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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佐镇中心小学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2010年5月20日扎佐镇中心小学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修文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办法》(修人劳社字[2009]94号文件)、《关于修文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通知》(修人劳社字[2009]95号文件)、《修文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补充通知》(修教通字[2009]86号文件)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09年8月27日扎佐镇中心小学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扎佐镇中心小学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及实施绩效工资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措施 (一)考核分值的设置与计分 1、全年设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工作量与考勤20分,工作表现30分,工作绩效50分。考核时限为每年度中的两个学期,每学期分别以50分计分,两学期累计积分即为全年总分。 2、在考核中实行正、负分累计。 (二)考核程序及措施 1、镇属各小学行政人员(含中心校)考核由镇中心校组织的考核小组、学校教职工和社会评价三部分组成。主要考核镇属各小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工作态度、管理水平、工作绩效等方面。镇中心校组织的考核小组占总分的60℅(中心校工作人员由中心校校长考核),教职工考核占总分的30℅,社会评价考核占总分的10℅。 2、教师绩效考核由镇中心校组织的考核小组和各小学组织的教研组及学生评分三部分组成。教师考核的主要内容:工作量与考勤、工作表现、工作绩效等方面。其中四、五、六年级教师教育教学绩效镇中心校组织的考核小组评分占总分50℅,各小学组织的教研组评分占45℅,学生评分占总分5℅;一、二、三年级教师教育教学绩效中心校组织的考核小组评分占总分60℅,各小学组织的教研组评分占总分40℅。 班主任绩效主要由所在学校组织的考核小组评分和教师评分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核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学生巩固率、关爱学生度、学生教育、学生转化、学生评价、沟通家长、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协调利用教育资源等方面,所在学校组织的考核小组评分占总分的60℅,教师评分占总分的40℅。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班主任津贴的依据。 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由镇中心校组织的考核小组和所在小学组织的考核小组评分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核内容:职业道德、工作能力、服务意识、工作效果等方面,镇中心校组织的考核小组和所在学校组织的考核小组评分各占50℅。 3、实施考核的全过程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考核量化结束后在各小学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10日内可向考核小组或中心校提出书面申请复核、申诉,考核小组或中心校在接到书面申请复核,申诉后,在10日内复核并作出书面答复。 二、考核的作用与目的 1、以考核积分作为评价教职工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直接用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和评聘。 一年内累计考核得分低于80分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低于50分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低于40分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一年内累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不含90分)不得申报参评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2、以考核积分作为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管理与分配 1、奖励性绩效工资非教师个人工资组成部分,由镇中心校统一管理,用于奖励为我镇教育作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 2、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坚持绩效优先,重实绩,重贡献,重工作质量,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优绩优酬的原则。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全体教职工年度总分×个人年度积分。 3、中心校校长为县教育局单独考核,其余人员原则上为一个考核单位(特殊情况下中心校有权对其作相应调整)。 四、考核办法 (一)工作考勤及工作量 1、考勤(10分) (1)考勤实行学校负责制,由学校按后述标准进行量化,中心校以学校为单位实行总分管理。(每学期学校考勤总分=学校实有教职工人数×5分),但个人考勤扣分全年达30分及以上的人员,其考勤扣分不计入学校考勤总量,由中心校单独考核。 (2)迟到(早退)一次扣0.4分;旷工一课时扣1分,旷工一天扣3分。 (3)病假 病假(含双休日、节假日),每天扣0.5分,每学期总扣分在50分以内。 (3)事假 事假一课时扣0.2分,一天扣0.8分,并由请假人请人代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4)婚、丧、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工作量(10分) (1)学校行政人员应任课时数: 片区以上学校校长2课时;扎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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