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量化指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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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量化指标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三个一级指标,计算公式为:S= S1+S2+M×S3。其中,M为职称系数(见注7),S为教学业绩考核分,S1为教学工作量考核分,S1= S11+ S12+ S13;S2为教学效果考核分,S2= S21 +S22 +S23;S3为教学建设与研究考核分,S3= S31 +S32 +S33 。 单位: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量化分值计算办法 备注 1.教学工作量S1 (注1) 1.1理论教学S11 课堂教学 体育教学 1、完成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得200分;每超过规定的最低工作量1学时,增加1分,最多加到300分;低于最低工作量1学时,减1分,以此类推直至减到0。 2、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每学年最低教学工作量见(注2)。 3、1学时计1分。 1.2实践教学S12 实验、实习、实训 课程设计 毕业实践(设计、论文)社会实践 1.3其它教学 工作S13 学科、体育竞赛指导 教研室主任 班主任、青年教师导师和学生导师 学术讲座及观摩教学等 1、本栏工作量计分办法见(注3)。 2、本栏得分中,教研室主任、班主任、青年教师导师、学生导师四项合计得分最高限75分/年。 2、教学效果S2 2.1教学质量 评价S21(注4) 教学测评 1、承担实践教学的教师,S21=100×K①+100×K②+100×K③,系数K①与第一学期课堂教学测评全校排名挂钩,K②与第二学期课堂教学测评全校排名挂钩,K③与实践教学测评系(部)排名挂钩,见(注5)。 2、没有承担实践教学的教师,S21=150×K①+150×K②。 3、社科教师,S21=125×K①+125×K②+50×K③。 2.2指导学生获奖 情况S22 教育厅组织的 学科竞赛、技能竞赛 及对应的校内选拔赛 1、国家奖: 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0、80、70、60分。 2、省级奖: 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为80、60、50、40分。 3、校级奖: 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10、5分。 多人参与的项目得分的分配原则(注11) 指导学生科技作品获奖和发表论文等 1、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得20分;在非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得10分。 2、毕业论文检查排省内同类专业第一50分,第二30分;倒数两名内扣20分。 3、指导学生科技作品获奖,得分比照指导学科和技能竞赛获奖。 多人参与的项目得分的分配原则(注11) 体育、文艺竞赛获奖 1、国家级运动会获奖,第一名得10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8分,取前8名计分。 2、省级运动会获奖,第一名得8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8分,取前8名计分。 3、市级、厅级比赛获第一名得5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5分,取前8名计分。 4、单项体育竞赛按上述同级别标准减半计分。 5、文艺比赛按单项体育竞赛标准执行。 多人参与的项目得分的分配原则(注11) 2.3教学奖惩S23 教学成果奖 获国家级一、二等奖得分分别为800分、400分。 获省级一、二等奖得分分别为400分、200分。 获校级一、二等奖得分分别为100分、50分。 多人参与的项目得分的分配原则(注11) 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奖 1、国家级教学名师当年加200分,省级教学名师当年加100分。 2、省级教坛新秀当年加80分。 3、校级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加50分,校优秀教学奖加30分。 其它教学奖励(如各类教学技能竞赛等) 国家级,一等40分,二等35分,三等30分。 省级,一等30分,二等25分,三等20分。 校级20分。 教学事故和差错 教学差错扣20分/次。 教学事故扣50分/次,A级及B级的并降一级定级。 重大教学事故直接定为E级。 3.教学建设与研究S3(注7)(注8) 3.1教学研究与 改革项目S31 教改项目(注10) 国家级200分/项。 省级100分/项。 厅级50分/项。 校级重点、一般项目分别为50分/项、30分/项。 国家级、省级项目的子项目及学会项目降一级计分。 多人参与的项目得分的分配原则(注11) 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1、国家级300分/年,建设期2年。 2、省级200分/年,建设期2年。 3、校级A类120分/个,B类80分/个。 (注6 ) 多人参与的项目得分的分配原则(注11) 3.2教学建设S32 专业建设 国家示范300分/年,建设期按文件。 省示范200分/年,建设期按文件。 校重点100分/年,建设期3年。 新专业80分/年,建设期2年。 多人参与的项目得分的分配原则(注11) 课程建设 国家精品课程200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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