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改对我国风险投资业影响.docVIP

《公司法》修改对我国风险投资业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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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影响 吕良彪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企业一般采取公司制。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新《公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以鼓励投资创业为核心精神和价值理念,将对我国风险投资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降低了公司设立和上市门槛,确立一人公司制度,促进风险企业创业   1、新《公司法》较大幅度地下调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降低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原来的1000万元降低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特别规定(58—64条)。既有利于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科学规范,又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司债权人利益之保护。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法人单位或国有独资公司作为股东则不受该限制,可设立多个一人或独资公司并组成集团性公司。同时,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即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直接制定公司章程,并采取书面形式行使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的法定职权。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相分离原则的制度保障。   (5)确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相分离的基本法律原则,这是公司独立承担责任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制度前提。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适用公司法人人格滥用推定规则。   二、完善了公司资本制度,促进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企业发展   1、将我国原公司法的法定资本制改为折衷授权资本制,有利于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企业灵活投放资金:   (1)将原来注册资本“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该为“全体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   (2)允许分期缴纳,但公司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或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3)限定认缴资本制度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和发起设立方式的股份公司。后者的注册资本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26、81条)。   (4)股份公司中增加“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方式”。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81条第二款及85条),即仍然采用法定资本制。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股份公司,发起人首次认购的不低于最低限额500万元中的35%,即175万元,其他部分(即325万元)如果未能向特定对象募集,发起人又不能补足的话,则将承担向特定对象募集失败的法律后果。而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股份公司,则可通过第88条强制委托承销中的包销方式解决该问题,以避免公开募集失败的法律后果。   2、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与形式,提高了无形资产投资比例,有利于风险投资企业发展和创业人员权益保障:   (1)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而其中的知识产权,既包括工业产权,也包括非专利技术(如技术秘密),还包括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第15、20条规定,出资的种类和形式还包括股权、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特定债权(包括债转股)。随着新《公司法》实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将有着更大范围和空间。   (2)新《公司法》取消了原公司法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这一限制性规定,放宽了知识产权出资额,而主要规定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其立法目的在于允许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可以自行决定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但总体上不能高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70%。该项规定更有利于鼓励高新科技公司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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