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docVIP

腾冲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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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腾冲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00五年一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腾冲县供销社(以下简称县联社)本级社社有资产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保护社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制,根据中央、省、市、县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社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经腾冲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腾冲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批复》(腾政复[2004]70号)批准成立本公司。为有利于规范化管理,使公司成为资本运作、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主体,形成自我约束的良好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公司的基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公司名称:腾冲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由县联社单独出资设立,并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社有独资公司。 县联社与公司是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授权与被授权,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公司地址:腾越镇满邑办事处菜园坡小区4号 第四条 公司在腾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县联社腾供财[2005]1号文件《关于资产划拨的通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00万元,注册资本于元月10日前拨完。今后县直各公司、基层社改制以后的社有净资产一并纳入公司,作为增加资本统一经营、管理、开发,县联社所持有上述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超过注册资本部份,计入本公司资本公积。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宗旨: 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实现授权范围内社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高效运营,保障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逐步建立起以产权管理为核心,资本运营为内容,全新的为农服务运营机制和管理体系,优化社有资产结构,提高社有资产的运营效益,促进为农增收。 公司的经营范围 主营:县联社授权范围内的社有资产管理及运营,以公司拥有的法定资本、增值资本和借入资金,通过对外投资、收购、兼并、重组、参股、控股、产权交易、资本转让、租赁等各种途径进行优化资源配置、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兼营:从事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商贸经营性、开发性业务和经营业务。 第三章 出资人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出资人权利 一、享有资产受益权,对社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向公司委派、更换董事(职工选举产生的董事除外),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向公司委派或更换监事(职工选举产生的监事除外),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召集人;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六、查阅董事会会议纪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七、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八、审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整体兼并、破产、解散;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重组;跨行业、跨地区对外投资事项; 九、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十、法律、法规及供销社《社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九条 出资人义务 一、足额拨足所认定的出资额; 二、以出资额为限为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不得干预公司董事、总经理、监事依法行使职权; 五、法律、法规及社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 出资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份出资额,但须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转让后,应及时通知公司,变更公司形式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四章 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为社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与所属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是以资本为纽带有股权关系,公司以股东身份对被投股公司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力。 被投股的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其中全资、控股企业与公司构成相互独立的母子公司关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对公司承担社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以及上交投资收益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行使下列权力: 1、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和批准全资子公司的领导体制,任免(聘任或解聘)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2、依照《公司法》和社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亨有重大经营决策权和资产受益权。 3、审定全资子公司的转让、设立、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产权变动方案。收缴解散或破产全资子公司应归本公司所有的剩余财产。 4、依照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和县联社的规定,用产权出让、土地开发的净收入和投资收益及法律允许的融资进行资本投入;同时,审批全资子公司对外的重大投资,举债、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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