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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的测谎下的应用.docVIP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的测谎下的应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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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的测谎下的应用.doc

A thesis submitted to XXX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Engineering 民事诉讼中的测谎  民事诉讼中测谎问题在证据法上的提出,是在美国以一系列著名的判例作为开端的。而最为重要的判例,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的弗莱伊(Frye)案。在1923年的该案审判中,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法院采用了一项采纳科学证据的特别规则,后来被称为“弗莱伊准则”(Frye Test)。被告弗莱伊在先前的审判中要求法院把一项早期测谎仪(血压指数测谎仪)的检验结果提供为证据,法院排除了该证据。被告人后来提出上诉,上诉法院在支持原判决时指出:“科学原理或研究发现究竟在何时跨越了试验和证明阶段之间的界限,是难以界定的。在这一过渡区域的某一点上,科学原理的证明力必须得到承认,然而在采纳从公认的科学原理或研究发现中演绎出的专家证言方面,法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由演绎推理所推出的事情必须被充分证实到在其所属特定领域获得普遍接受。”[29]这个判断确立了对于科学证据的“普遍接受”标准。因为测谎“在标准化和科学性方面,尚未被物理学和心理学界公认为达到了将证明法院采纳专家从科学发现、开发和实验中推导出的证言具有正当理由的程度”,作为其结果的证据被法院判定为不具有可采性。[30]但是,由于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过于严格的弗莱伊准则饱受诟病,因为它妨碍了基于新兴学科和跨学科研究结果的科学证据在诉讼中的使用。1975年,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在其第702条就专家证人问题作了如下规定:如果科学、技术或其他专业知识,将辅助事实裁判者理解证据或裁断有争议的事实,因其知识、技能、经验、培训或教育而具备专家资格的证人,可以意见或其他形式对此作证。有学者认为,该规则否定了“弗莱伊准则”。[31]但实际上,《联邦证据规则》只是缓解了“弗莱伊准则”的僵化规定,却并没有对测谎结论敞开大门。   在多伯特诉梅里尔.道制药有限公司一案中,法院认为,《联邦证据规则》在第702条虽然对“弗莱伊准则”有所松动,但科学证据的采纳依然要受第403条和703条的约束。前者规定的是,“如果具有不公正偏见、混淆争议或误导陪审团的危险……在实质上超过其证明价值时”,排除相关的证据。后者规定,对基于不可采的传闻证据的专家意见,只有在它们属于“那类被专门领域内的专家在对该主题形成其意见或推论的过程中合理依据的”事实或数据的情况下,才可以被采纳。多伯特案确立了专家证据可以考虑被采纳的四个因素:一是它是否能被检验且已经被检验;二是理论或技术是否经历同行审议并发表;三是考虑已知或可能存在的错误率,并且考虑对该技术操作进行控制的标准之存在和维护;四是“普遍接受性”可以承受质询。[32]上述四个因素中有三个实际上是继承了“弗莱伊准则”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上诉审中,最高法院发表了重要的意见,指出虽然“弗莱伊准则”在颁布《联邦证据规则》之后已不适用,但法院应当扮演守门员(Gatekeeper)的角色,将不科学的、非知识的猜测以及无助于发现事实的证据,排除于认证的基础之外。   有学者认为,在多伯特案发生前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美国对测谎结论的可采性已经放松了。他们最常引用的两个案例是皮奇诺纳(Piccinonna)案和波沙度(Posado)案。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在合众国诉皮斯诺纳案中,[33]法院认为测谎仪的结果在只有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可以对弹劾或补强证言具有可采性:(1)必须就准备使用该证据通知对方;(2)必须给对方实施自己测试的机会;以及(3)该证据的可采性由补强和弹劾证据的普通规则来规制,比如补强证据只有在证人的诚实品性根据《联邦证据规则》608条受到抨击后才可被采纳。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该法院实际上是表达了对测谎结论所产生偏见性影响的深深担忧。本案基于特定案情采纳了测谎结论,但只是谨慎地限于作为补强证据和弹劾证据。在合众国诉波沙度案中,[34]法院判定,测谎仪的测试结果可以在特定刑事案件中采纳(这意味着,在民事案件中并不采纳测谎结论)。但该案与其他地方法院采纳测谎的判决一脉相承的是,它主要从保护被告人的角度出发,以测谎排除可能错误的定罪。也就是说,该法院也考虑到了测谎结论作为证据的风险,将测谎结论的采纳限定在用来证明被告人无罪而不是相反。实际上,当时更多的法院在审判中依旧排除测谎仪证据。例如,在合众国诉谢弗一案中,[35]联邦最高法院表达了对测谎仪普遍适用的怀疑态度,认为测谎仪测试的可靠性没有得到公认,适用不采纳测谎结果的规则本质上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在塞万提斯诉琼斯一案中,[36]法院指出:“鉴于测谎仪结果值得怀疑的不可靠性,伊利诺斯州法院创立了一个规则,即警察、大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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