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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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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doc

目录 摘要·····················································1 一、消费者资格认定········································3 二、消费者的权益··········································4 2.1消费者的权益···································4 2.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方法··································4 三、对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责任确定·····························7 3.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损害是否概由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7 3.2消费者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应采取何种归责原则·············7 3.3消费者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及额度认定·····················8 四、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构想···························9 4.1自我防范意识·········································9 4.2权利意识··········································9 4.3文明消费意识··········································10 4.4消费者群体以保护意识···································10 参考文献·················································12 摘要: 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增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保护工作亦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从世界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来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不过是保护消费者法律体系的初级目标,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来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终极目标和价值所在。所以保护消费者权益途径的利弊,应当以是否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否有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为判定标准。为了更好的使消费者权益争议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定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五种渠道途径。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可根据所碰到情况不同的纠纷,进行选择适用。 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一个基本概念,确定消费者的资格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前提。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的规定中对消费者的涵义有所界定然而,在实践中人们对此仍在着不少的疑问,主要表现为:其—,因公出差从事商业活动而住店的是不是消费者?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王利毅、张丽霞诉上海银河宾馆赔纠纷案(以下简称“银河宾馆案”)中, 被告辩称:王某因公出差从事商业活动,其住店不是生活消费,进而否认王某是消费者。其二,一次购买大量商品或花费大额金钱是不是消费者?武汉一位消费者购买了10多个随身听,怀疑是假冒名牌产品,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一次购买如此多的产品显然不是以消费为目的,判决原告败诉。 其三,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王海被认为是知假买假者的代表,涉讼颇多,争议不少。涉讼的经营者们几乎异口同声地认为,知假买假者不是消费者,而是一个“欺诈者” 否认其消费者资格。上述案例涉及的诸多消费者资格的判断有失偏颇。主要理由是:第一,有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条开门见山地指出:“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从这一规定可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第二,以购买和使用商品是否为“生活消费”来界定消费者的资格,如此解释法律概念于法无据。第三,上述案例中涉及的对消费者认识的解释显然过于简单随意,往往是作了不恰当的判断,就像逻辑学中涉及的正定理成立、逆定理不一定成立的规则一样,设下了陷阱,只等“消费者”钻进来“掉下去”,先入为主地否定了“消费者”的资格。第四,没有真正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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