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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办法 制定实施办法的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打造建筑施工“平安工程”,推进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使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成为企业和员工主动、自觉的行为标准,最终实现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办法》的内容 一、以《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作为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的评价标准 二、 《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三、《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实施 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评价 五、根据工程的达标评价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 六、《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办法 》实施时间 一、以《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作为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的评价标准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文件,我局已制定了《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将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标准做法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直观地表现出来。 2、《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是我市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的评价标准,我市所有在建和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照该图集的要求组织施工。 二、 《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1、以《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为标准,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行为记分办法》设置了《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2、记分条文共设置了131条,各款条文记分设置分别为1、3、5分三种,分数总值为241分。 三、《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实施 1、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安全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应以施工许可证为项目单位对在建工程进行抽查,以《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为检查依据,对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工地签发执法文书,同时依据《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发出《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对企业执法文书和扣分情况等资料上传至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 2、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决定、扣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执法文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诉,住建局受理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确属错误的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复查结论书面回复申请企业或个人。 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评价 1、所有在建工程必须进行东莞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评价。 2、达标评价以《施工许可证》为评价单位。 3、东莞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的达标评价由市住建局质安科和市安监站组织实施,按照《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记分表》进行达标评价。 (一)、达标评价条件 1、对三层以下(包括三层)的工程项目,在主体结构封顶时进行达标评价。 2、对三层以上的工程项目,在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整个主体结构进度的60%时进行达标评价。 3、对市政工程项目,当施工进度达到30%时进行达标评价。 4、对施工工期超过1年的工程项目,应每年组织一次达标评价,评价时间由市安监站确定。 (二)、达标评价程序 达标评价工作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镇(街)规划建设办安监组组织达标初评,并将达标初评的结果呈报市安监站,由市安监站组成评价组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安排组织达标评价工作。每次参加达标评价工作的监督员不少于3人,设一名组长。市安监站应将每个月《东莞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评价工程的名单及时上报市住建局质安科,由质安科和市安监站组织抽查,并向社会公布获得《东莞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工程的名单。 (三)、评价结果 评价组按照《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记分表》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的得分率情况,作出评价结果。 1、得分率达到85%或以上的工程 得分率达到85%或以上,达标评价结果为:“东莞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 对达到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由市安监站签发“达到建筑施工标准化工地”相关证明,并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行为记分办法》给予企业信用分加10分奖励。企业凭市安监站发出的“达到标准化工地”相关证明,即可向我局办事窗口办理加分。以发证之日起,分值保留一年。 2、得分率达不到85% 的工程 得分率达不到85%,评价组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评价组组织复查。 (1)复查后得分率达到85%,达标评价结果为:“东莞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但不给予企业信用分加分。 (2)复查后得分率达不到85%,由评价组签发《暂时停工通知书》,按照《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给予企业信用分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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