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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考点一】法律规范的种类 授权性规范——任意性规范 命令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 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按照规范的内容不同: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 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不同: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 【考点二】法律渊源 制定主体 地位及效力 表现形式 宪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仅次于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行政法规 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经济法大量以该种形式存在 ××条例,××实施细则等 地方性法规 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地方××条例,暂行办法等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 ××规章,××办法等 司法解释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发布 国际条约或协定 【解释】我国法律制度在形式上属于成文法,因此判例不作为法律渊源。 【考点三】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三要素 公民(自然人) 物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体——内容——客体 行为 国家 人格利益 智力成果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国家。 2.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反映了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可能性。 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提示】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但是,对自然人来讲,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注意点】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法人的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举例解释法人】王某和李某拟投资设立甲公司,在筹备阶段,甲公司(筹)尚不具备权利能力,如果甲公司未能成功设立,筹备过程中发生的债务、费用由王某和李某承担;如果成功设立,则甲公司成为真正的法律关系主体,具备权利能力。 第一,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非独立(法定代理人代理下实施的):有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纯获益或者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有效 独立 其他民事行为:无效 能力范围内: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非独立:有效 能力范围外 纯获益:有效 独立 合同:效力待定 单方民事行为:无效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提示】就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而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2)行为。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1997年)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非专利技术 【答案】BCD 【解析】由于阳光不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不具有物的可控性,所以不选。后三项分别归属为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物、行为、智力成果。 (四)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 1人的出生与死亡 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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