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湖北高院发布2011年度十大典型民生案例
日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1年度湖北法院十大典型民生案例。这十大案例分别是:陈某等31人与某学校、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任某与某劳务公司劳动争议;李某与被上诉人王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业主委员会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物权保护纠纷;吴某与杨某、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部分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产品质量致人损害赔偿纠纷;张某与陈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覃甲与覃乙民间借贷纠纷;胡某与某银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案例一:陈某等31人与某学校、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关键词】拖欠工程款 农民工合法权益 【简要案情】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教学楼等建设工程,该公司项目经理袁某先后雇请陈某等31位农民工进行施工。从2008年至2010年期间,该公司先后与陈某等31位农民工结算,欠31位农民工工钱合计130万余元,且分别向31位农民工出具了“欠条”。此后,陈某等31位农民工多次找建筑公司催讨,该公司因学校尚欠其工程款数百万元而无法向31位农民工兑现。2011年4月21日陈某等31位农民工起诉建筑公司和学校主张工钱。一审法院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判决由学校给付31位农民工工钱,此款冲抵其应付建筑公司工程款。学校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未能支付31位农民工工资的原因,亦系被告此学校拖欠巨额欠款所造成,并且该学校还拖欠建筑公司工程款近140万元未付,还有合同保证金8.5万元未退,明显违反合同约定,其下欠建筑公司工程款为200余万元,已远远超过了31名原告的诉讼标的,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该学校应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点评】本案所涉31位农民工与建筑公司的遭遇曾被多家媒体报道,农民工多年的工钱无处兑现的急迫情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审、二审法院高度重视本案的审理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保护弱势群体,两级法院在了解双方调解无望的情况下,作出对该案优先审理、快审快结的决定。尤其是二审法院调配了优秀的业务骨干力量,高效完成了案件相关审理工作,从接手本案到终审判决作出仅用了7天时间。31位农民工接到终审判决后热泪盈眶,衷心感谢两级法院关注弱势群体,为民维权的司法人文关怀,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案例二:任某与某劳务公司劳动争议 【关键词】规范书面合同 劳务派遣 和谐劳动关系 【简要案情】某劳务公司是一家大型劳务派遣公司,公司现有派遣工人5000余人,其主要服务对象是某汽车公司及其下属配套企业。2010年,受经济危机影响,汽车公司裁员,该劳务公司按照其员工手册及合同约定,在依法支付了相应补偿金后,与被裁员劳动者解除了劳务派遣合同。但在解除合同证明书上,该劳务公司相关人员未重视相应法律责任,也没有相应法律风险意识,导致解除合同证明书的订立不规范,书写简单,产生了歧义。劳动者在领取工资及各项补偿后先后离开公司。但两个月后,本案任某等5名劳动者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仲裁,形成了五个连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经调查得知,其他劳务公司也相继出现类似纠纷,仅仅该市三大劳务公司近两年类似情况就有近千起,但除了五件进入司法程序,还有近千名劳动者在观望本案的处理结果,处理不慎极易引发大量劳动争议。同时,本案结果直接关系到劳务公司的生存状况和汽车公司今后的用工模式及生产人力成本,社会影响重大。为了妥善解决本案纠纷以及消除本案所产生的负面社会效应,法院迅速调整审判对策,加大调解力度,劳动者认可了解除行为合法,该劳务公司同意为其不规范书写行为给予劳动者适当补偿,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后,调解协议即时履行,案件的处理结果及法院的工作态度受到案件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点评】从本案纠纷发生的原因来看,用人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应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特别是在拟定有关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时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避免事后纠纷的产生。从本案纠纷的处理过程看,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的互谅互让都对社会矛盾的化解起到了积极作用,在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应当理性地选择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效果最好的纠纷解决方式,共建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 案例三:李某与被上诉人王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关键词】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 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益的基本国策 开荒者利益 【简要案情】2004年11月8日,原告李某的丈夫董某与王某就房屋买卖、土地转让签订了《房屋买卖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