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一章课件.ppt

  1. 1、本文档共8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一章 劳动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 一、劳动法的概念 (一)劳动法的概念 1、狭义的劳动法: 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 例如,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广义的劳动法:指调整劳动关系和与之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不是指的一部法典,而是指的是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的各种法律的综合。 (二)劳动的含义 1、哲学意义上的劳动:人们利用工具,改造客观世界为社会创造财富所进行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2、社会意义的劳动:人们获取基本生活资源(实现谋生)和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途径,所以,劳动是一种天赋的基本人权. 3、法学意义的劳动: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的合法的,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产生的隶属性的,有报酬的,职务性的劳动. 家务劳动,义务劳动,非职业性的钟点工劳动,家教,家政劳动,暑期短工,学生实习等是不是法学意义上的劳动 ?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一)劳动关系 1、含义:指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劳动关系,这是狭义上的劳动关系. 实质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2、劳动关系的特征: 第一,它是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第二,它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第三,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必须遵守其内部劳动规则,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第四、二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思考“承揽关系、著作人与出版社的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 3、劳动关系的分类 (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这些其他社会关系本身不是劳动关系,但是它们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例如:有的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有的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而产生的等等,具体表现为: 第一,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 第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第三,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 第四,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 第五,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第二节 劳动法的地位和体系 一、劳动法的地位 二、劳动法的体系 三、劳动法的作用 四、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即劳动法的效力范围.一般指劳动法在空间,时间,以及对人的效力范围. 1,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即劳动法的地域适用范围.它直接与不同立法权限制定颁布的法律有关. 2,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包括:第一,劳动法的生效时间; 第二,劳动法的失效时间. 3、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与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上述单位使用外单位内退职工、退休反聘职工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协议。 在校学生实习只能签订实习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家庭雇佣保姆(非家政公司派遣)、农民雇帮工、摄制组雇演员、筹备处雇临工、无照摊商雇工、黑作坊雇工、个人承包者自己雇工、按《民法通则》调整,不在《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 本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教师、医生是否适用《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教师、医生既不属于公务员,也不属于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人员,又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事业单位的劳动者。这些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处于无法调整的状态。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家庭保姆 保姆工作摔伤究竟该赔多少 --劳动部门表示不属工伤,赔偿金额依据民事诉讼最终判定来定 案情: 李某从事家具加工生意.2001年6月5日李某招收赵某在自己家中为其制作家具

文档评论(0)

xiexie201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