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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乐记》的人学解读的论文.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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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乐记》的人学解读的论文 《礼记·乐记》的人学解读的论文 前 言 从文本本身的行文来看,《乐记》不是出于一时、一人之手,是可以肯定的,编辑的痕迹十分明显,且重复、松散之处随处可见。[①] 但是,这并不能丝毫否定公孙尼子上承孔子,[②] 集先秦儒家乐教之大成的原创地位。先秦时期的文献流传,由于受到了书写方式的限制,由于师徒之间口耳相传的授徒方式,还由于秦火的劫难,在在都使得先秦时期的很多文献很难做到百分之百的、一字不差的保存下来。所以,通行本《乐记》不论汇编于战国,还是汇编于汉初,其内核都高度集中地体现了先秦儒家关于“乐”的思想。其基本思想当直接传承于孔子,原著当形成于孔子与其及门弟子及再传弟子之间,这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③] 孔子之乐教,与《诗》、《礼》相提并论,是孔子人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结合先秦时期相关文献中其他的记载,对《乐记》中的人学思想进行必要的发掘,就十分必要了。 根据现在流行的先秦时期各种文献来看,中国先秦时期的“乐”(诗、乐、舞三位一体)是非常发达的,孔子就是一位超一流的音乐实践及音乐理论大师。由于书写方式的限制,乐谱的记载难以保存,人存则乐存,人亡则乐亡的存有状态,致使先秦时期流传下来的具体的演奏、表演资料极端贫乏。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讲,《乐记》及其相关文献所提供的内容就非常珍贵了。郑玄云:“名曰《乐记》者,以其记乐之义。”“乐之义”就是专门研究“乐”的理论,它是对“乐”之实践活动的提升与超拔。孔颖达《礼记正义》引《艺文志》云:“黄帝以下至三代,各有当代之乐名。w孔子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也。’周衰礼坏,其乐尤微,以音律为节,又为郑、卫所乱,故无遗法矣。汉兴,制氏以雅乐声律,世为乐官,颇能记其铿锵鼓舞而已,不能言其义理。武帝时,河间献王好博古,与诸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云乐事者,以作《乐记》事也。其内史丞王度传之,以授常山王禹,成帝时,以谒者数言其义,献二十四卷《乐记》。刘向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与禹不同,其道浸以益微。”又云:“刘向所校二十三篇,著于《别录》。今《乐记》所断取十一篇,余有十二篇,其名犹在。三十四卷,记无所录也。其十二篇之名,案《别录》十一篇,余次《奏乐》第十二,《乐器》第十三,《乐作》第十四,《意始》第十五,《乐穆》第十六,《说律》第十七,《季札》第十八,《乐道》第十九,《乐义》第二十,《昭本》第二十一,《招颂》第二十二,《窦公》第二十三是也。案《别录》:《礼记》四十九篇,《乐记》第十九。则《乐记》十一篇入《礼记》也,在刘向前矣。至刘向为《别录》时,更载所入《乐记》十一篇,又载余十二篇,总为二十三篇也。其二十三篇之目,今总目存焉。”孔颖达的行文似乎是在说,中国上古时期,诗、乐、舞极端发达,周衰礼坏之后,遗法皆乱,此篇《乐记》乃是“采《周官》及诸子云乐事”而成的重要著作,其理论的主体是先秦之物,记载的也是先秦的思想。虽然并非全貌,但是弥足珍贵。 一、乐本篇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注释:① 噍杀,jiāoshài,声音急促貌。《史记·乐书》作“焦衰”。张守节《史记正义》云:“其乐音焦戚、杀急,不舒缓也。” ② 啴,chán,舒缓的样子。啴缓,宽绰舒缓。③ 廉,清白高洁,俭约正直。 导读:此一段为《乐记》大纲。第一,行文中十分注重人之心→物→乐(包括声→音→乐)之间的辩证关系,明确指出“乐”之“本”,在“人心之感于物”,是性情摇荡的产物。第二,将“人心”与“哀心、乐心、喜心、怒心、敬心、爱心”相提并论,视此六者为情气之属。然而,“心”并非“情”。《荀子·解蔽》云:“心生而有知。”故心为知之体。但是,知而有异,知而有志。心是情由以产生的前提,情是心之知导致的结果;心是情的载体,情是心的内容。第三,“六者非性”之谓,划出了性与情的分界线。在《乐记》中,“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性为人仰承于天而与生俱来的禀赋;“感于物而后动”者,为“性之欲”,是之谓“情”。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文本在声、音、乐之间,在心、物、乐之间,突出的是一个“感”字。它不仅显示了《乐记》将“乐”之“本”界定为“人心之感于物”是弘扬了孔子以来人本主义的传统,更重要的是,“《易》以感为体”,(《世说新语·文学第四》)透露了《乐记》与《易传》的深层关系。这种关系在《乐记》中并不仅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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