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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值论视角评说美学史例的论文.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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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值论视角评说美学史例的论文 从价值论视角评说美学史例的论文 摘要:用“美(审美现象)是一种价值形态”这一理论假说,烛照美学史上几个有代表性的实例,如柏拉图、狄德罗、克莱夫·贝尔以及20世纪50年代中国各派美学等等,证明价值美学是解说美学问题的有效方法和视角;同时,考察美学史上的诸多现象,可以看到有不少美学家常常“不经意”滑入价值美学轨道,这个有趣的现象说明价值美学观点符合审美活动的基本事实,具有更多的真理性。   关键词:美学史;价值论;审美现象;价值美学     在别的文章(例如前两年在《江西社会科学》上发表的《价值与审美》)中我已经对“美(审美现象)是一种价值形态”这一命题作了初步论证。为了进一步证明此论之不谬,我再请读者诸君与我一起,以这一理论假说为灯火,烛照和解说美学史上的一些有代表性的学说——以柏拉图、狄德罗、克莱夫·贝尔以及20世纪50年代中国各派美学主张为典型例证,重点考察以往关于美(审美现象)的种种界说。一方面,我认为应该充分尊重和肯定两千多年来世界各民族优秀美学家们的美学史价值和意义——他们在人类美学思想史和美学学术史上各有独到的贡献:他们或者在人类美学发展的某一阶段上做出过当时历史条件、历史水平所能允许和所能达到的关于美(审美现象)的最好解说,或者把握到了关于美(审美现象)的片面然而深刻的真理;他们的许多思想、许多观点、许多命题、许多思路和论述问题的方式方法,对后人富有重要启示意义。他们构成了人类美学思想史和美学学术史上不可缺少的环节。但是,另一方面我认为,依据他们那些关于美的理论假说,并没能真正把美(审美现象)的问题说清楚。ww   当年柏拉图所面临的难题   两千多年前,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在《大希庇阿斯篇》中用他的老师苏格拉底和对话者希庇阿斯的嘴,对“美”作了一系列描述,提出了一长串非常富有启发性但又没有结论(没有定论)的关于“美”的判断,最后用“美是难的”结束这篇对话。“美是难的”是当时的一句谚语,由此更让人看到,两千多年以前,美的问题就是长时间困扰人们的、很难取得共识的普遍问题。在这篇对话中,对话的主角苏格拉底所要找的美,是指“美本身”(而不是具体的美的事物),即有了它,世上千千万万具体的美的事物才成其为美的事物的那个东西。他用十分幽默的话语和手段引导他的对手希庇阿斯提出一个个关于美的判断,然后又一个个将它们驳倒。从他们一来一往的驳难中,我们看到美“不是什么”,但不知道为什么“不是什么”,也不知道美应该“是什么”。现在就用我的观点来说说当年他们说的“不是什么”的原因,即“为什么”“不是什么”;并且试图说说美“是什么”。   首先,苏格拉底和希庇阿斯通过驳难都认为美(苏格拉底所说的“美本身”)并不就是那些具体的事物,即使那些具体事物看起来很美。如,美不是一个漂亮的小姐、不是一匹漂亮的母马、不是一个美的竖琴、不是一个美的汤罐、不是黄金等等。这是他们作出的第一个判断。这个判断在今天看来也并不错。但他们只是通过形式逻辑的方法(整篇对话作出的其他判断,主要用的也是这个方法)得出这个结论,而并没有从学理上、从事物本身的内在规定性上说出“为什么”。那么,为什么呢?在我看来,原因在于我们前面已经说的,美不是客体,不是实体,当然也不能是具体的美的事物。美虽与客体相关、与客观的外在事物(不论是自然性的事物、社会性的事物还是精神性的事物)相关,但它又不在客体,不在那些客观的外在事物本身。仅从客体本身、仅从客观的外在事物本身,仅仅孤立地局限于上述这些所谓美的具体事物本身,是找不到美的。   其次,他们作出的第二个判断:美并不就是“恰当”,不等同于“恰当”。这也有道理。为什么?用我的观点说,那里的所谓“恰当”,虽然涉及“关系”,但说的是客体之间的关系,是两个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因而没有涉及到“意义”关系;而美恰恰在于主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客体对于主体所具有的意义。   再次,他们作出的第三个判断:美不等同于“有用”;第四个判断:美不等同于“有益”。我有条件地赞同这两个判断。一般说,美当然并不就是“有用”和“有益”。但是,美与“有用”、“有益”却无根本矛盾,并非不共戴天;毋宁说它们根本上是一致的。美涉及主客关系之意义,有用、有益也涉及主客关系之意义,就此而言,它们同宗同族。自从康德提出美无关利害的命题之后,有好长一阵子(两百多年,直到现在),许多人把美看成是不关人间烟火的某种东西,似乎与利、害不沾边,或者认为两者根本冲突、势不两立。我们上面已经讨论过,这是误解。从根本上说,美于人类当然是有用、有益的;对人类有害的东西,残害人类的东西,当然不会是美的。但美之有用、有益,与某些实际事物之有用、有益(与某种具体物品的使用价值和实用价值)又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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