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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问题”的问题研究的论文
关于“问题”的问题研究的论文
[摘要]问题,是相对于特定的认识主体而言的事物存在着的期待被确定(或被认识)而尚未确定的因素。问题与矛盾是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具有不同质的概念。问题具有隶属性,结构性,可变性。问题具有认识导向、集体活动组织中心和判断与评价的功能。根据事物的存在、运动与相互作用的状态,问题可以分为描述性问题,说明性问题和协调性问题。解决问题包括发现与确认问题、分析问题与研究对策和解决问题与运用成果几个阶段。
[关键词]问题;研究;概念
一 问题的概念
什么是问题?有的词典是这样定义的:(1)要求回答或解释的题目。(2)须要研究或者讨论的矛盾和疑难。(3)关键或者重要之点。(4)事故或者意外。
假如要我给“问题”下个简单的定义的话,我以为,所谓问题,是相对于特定的认识主体而言的事物存在着的期待被确定(或被认识)而尚未确定的因素。这里有这样三层意思:第一,所谓某个问题的存在,是相对于某个特定的认识主体而言的。对于甲来说是问题的东西,对于乙来说或许就不是的;第二,是不是问题,依赖于主体的认识,也就是说,某个问题对于某人来说是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是在尚未进入认识主体的视野以前这个问题不成其为问题,或者说只是个隐性的问题,只有当“问题”进人主体的认识视野需要研究解决时才能称得上是问题;第三,所谓问题只不过是组成事物整体的一个因素而已。但是问题的存在不能以能否解决为前提,因为有些问题确实存在,只是未曾找到解决的办法而被长期地搁置起来。如此看来,问题是指人们观念上的偏差、认识上的迷惘和行动上的障碍。
问题与矛盾是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具有不同质的概念。矛盾是客观的,永远存在的,而问题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是可以解决的,也是不断地产生和发展的。矛盾是一个基本的哲学范畴。形式逻辑学的矛盾关系,是指两个命题既不可同时为真也不可同时为假的关系;辩证法所指的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普遍存在着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只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俗称的矛盾含有与问题相似的意思。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曾经指出:“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而问题只是一种认识上的困惑,譬如,我们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学习上遇到的疑难,前进中遇到的障碍,思想上出现的迷惘等等。因此,矛盾蕴含有本体论的意味,而问题只具有认识论的意谓。
另一方面,矛盾和问题又是密切相关的。就其实质而言,事物的矛盾性,事物内部的对立斗争是产生问题的源泉。问题无非是矛盾冲突的显现。如果从认识论方法论的角度出发,探究、寻找问题之源,不难发现,问题是思想的本质,是由于人类思想认识的不断拓展与深化,问题也就像喷泉一样地自然地涌现出来。
事实上,矛盾关系,即甲乙双方不可同真或同假的关系,只不过是一种理想的正常关系而已。其实,或真或假,非此即彼,是远远不够的。检验甲乙两个理论或概念正确与否,通常有几种可能出现的结果。即:人们对甲、乙两个理论都发生怀疑,最后确定可能是甲正确、乙错误,也可能是乙正确、甲错误,还有可能是甲、乙双方都是错误的或者都是正确的。既然如此,对于甲、乙双方为什么还做非此即彼的选择呢?况且,对立面的统一,才是事物存在和运动的基础和前提。
一般地,只有当矛盾冲突时才表现为问题,而大量的情况是矛盾存在着而并没有激化冲突,这时矛盾没有变化或上升为问题。而矛盾冲突的解决常常是以矛盾双方的妥协而告终的。因此,我们认为,矛盾双方的协调统一是解决矛盾的最基本的方法。因为,矛盾双方经过一系列的发展阶段,最后达到相互的融合,彼此结合形成一个新的事物即是统一方或者第三者。既不同于甲方也不同于乙方,而是带有两方某些特征的第三者或是丙方。第三者是一种全新的形式,可以说是一种共识,也可以是一种组织形式,还可以是一种新的阶段等等。马克思曾经说过:“两个相互矛盾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的范畴,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因此,问题不一定只是矛盾,或者说,除却可以称为矛盾冲突的问题以外,还有大量的问题不属于哲学意义的矛盾问题。
二
问题的特性、功能与分类
1.问题具有如下特性:
一是隶属性。问题是认识主体的特殊的问题。问题是具体的、个别的、特殊的问题,问题具有时间、空间与环境条件等要求,但一旦诸种条件确定之后,问题也就成为客观的。当把问题视为客观存在时,问题则等同于矛盾的范畴,或大致相同概念。因为问题只有当其成其为问题时,才是客观实在的。问题不是凭空存在的,而是相对于一定的时空和一定的条件之下才得以存在的。如果说它具有客观性,只能说其是相对于一定条件的客观性。所以说,问题是隶属于一定的认识主体和一定的时空条件的。问题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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