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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尔嘉耶夫论善恶不可定义的论文.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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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尔嘉耶夫论善恶不可定义的论文 别尔嘉耶夫论善恶不可定义的论文 摘 要:善是什么?能否给善的概念下定义?别尔嘉耶夫认为善不可定义。原因有三:一为主体意识的局限性,二为推论思维的局限性,三为概念自身的局限性。   关键词:善; 定义; 别尔嘉耶夫   摩尔指出:“怎样给‘善的’下定义这个问题是全部伦理学中最根本的问题。除‘善的’对立面‘恶的’外,‘善的’所意味着的,事实上是伦理学特有的唯一单纯的思想对象。”[1]善的定义是伦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能否给善下定义?如何给善下定义?善是什么?这是自西季威克以来诸多伦理学家,尤其是元伦理学研究者不断追问并尝试回答的问题。别尔嘉耶夫亦不例外。他从下定义的主体意识、手段以及概念本身三个层面进行剖析,认为由于主体意识的局限、推论思维的局限以及概念本身的局限,我们不能为善下一个本真的定义:善不可定义。   一 主体意识的局限性   由谁给一个概念下一个理性的、清晰的定义呢?换句话说,为善概念下定义的主体是谁呢?当然是人。人依靠什么下定义呢?人的意识,人的理性。人通过意识的反思、推理、归纳等手段把握概念,并通过语言的方式表达出来。但在别尔嘉耶夫看来,人的意识是有局限性的:   第一,意识不是主体全部,意识的反思不能代替整个人的精神体验。别尔嘉耶夫认为,人是有意识的存在,但人还不是“意识”。“只有在上帝里‘是’和‘有’的区分才能完全消失。人还不是他所拥有的东西。”[2]人有理性,但人还不是理性;人有爱,但人还不是爱。人不仅仅有意识,他还有无意识和超意识。别尔嘉耶夫认为,只有完整的人的生命所体验的善,才是真正的善,而经过意识反思的善,仅仅是“关于善”,仅仅是理性世界中的善,而不是完整的善。   第二,主体意识是一种“病态”的意识。这种病态主要是指意识的分裂性,即意识总是将意识主体与意识对象对立起来。人认识事物,并不是与认识的对象同一,与认识的对象相通,相反,人认识一个对象时,总是把它作为人之外的一个客体来加以研究,总是把认识对象推向自己的对立面。别尔嘉耶夫认为,在这样的认识过程中,外在的客体与人这一认识主体就分割开了,这导致了认识主体与真正的存在没有了任何关系,“导致了认识是关于什么的认识,但认识不是什么。”[3]如鱼儿在水中游弋,当我们的意识将其作为一个外在于自己的对象加以研究,以期得出鱼儿是否快乐的结论时,我们得到的仅仅是我们反思的成果、我们的意识世界,而与鱼儿自身的自由生命没有太多的关系。也正基于此,才有了“子非鱼,焉知鱼之乐”之诘问以及“子非吾,焉知吾不知鱼之乐”之反诘。同理,当我们在给善下一个理性的定义时,我们也是将善的体验推向意识的对立面,将善作为对象来审视、推断,以至于将我们的理性蒙在了善之上而无从真正揭露善。这犹如我们戴着有色眼镜看事物,看到的事物颜色已经不是事物的本色,而是经过有色眼镜过滤过的颜色,这样就不能得到真正的知识。而以此理性追寻善,亦不能得到原初的善。   第三,善的精神体验不能直接产生理性意识。别尔嘉耶夫认为,理性意识是第二性的,即它是在原初的善的精神体验之后的结果,而不是与善的精神体验直接相生的。在生动的经验中,在主客体分裂之前,在完整的精神生活中,只能产生原初的善的行为及认识,而不能直接产生善的理性化意识。所以,因其与善的体验的分离性,以第二性的理性化意识为第一性的原初善下定义就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 推论思维的局限性   别尔嘉耶夫批判了唯理论者引以自豪的推论思维。唯理论者以推论、演绎为手段,论证各种定义及理论的必然性、正确性。但是,别尔嘉耶夫指出,这种推论思维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以推论思维为手段给善下定义并不能使善得到稳定的、原本的揭示。具体局限性体现为:   第一,推论思维中没有实质内容,思维的推论过程是以逻辑形式为构架的。以形式逻辑为例,其演绎仅仅顾及的是逻辑形式,而非判断的实质内容。一个判断是真判断,还是假判断,只依据其是否符合三段论的推理程序和标准,符合则为真判断,反之,即使此判断的内容符合客观存在,也被界定为假判断。别尔嘉耶夫指出:“推论思维中没有直接的存在现实,而有的是间接性和导出性。”[4]   以仅仅具有形式性而无实质性之推论思维,是不足以为善下一个明晰的、本质的定义的。   第二,推论思维所依据的出发点不具有推论性。一个推论的展开,必须依据一定的前提,即推论必须在一定的条件上才能展开。如果没有大前提,也没有小前提,那么就没有展开推论的质料,也就无从得出判断。即若要为善下一个定义,亦必须有推论的前提。但是,推论最始基的前提不能推论,而是公理式的,是直觉的产物,是生命体验的结果。由此,别尔嘉耶夫认为,推论思维只是认识的一个中间环节,这个环节的开端隐藏在黑暗之中,而黑暗之中的这个公理只能通过信仰来支撑,而不能通过演绎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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