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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的良知体验审美论的论文.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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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的良知体验审美论的论文 王阳明的良知体验审美论的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分析了王阳明关于境界与美,意义与审美体验,以及“虚灵”态度与“体”“觉”审美体验方式等三大问题,并初步探讨了王阳明美学的良知体验特点。 王阳明的美学,是以良知说为其哲学基础,以圣人境界为其主要内容,以良知体验①为其核心而逻辑展开的良知体验美学。由于其对个体生命的强调,对明中叶以来的中国文艺美学思潮有极大的影响,尤其是“性灵说”。②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中国美学史上的一个集大成者,开启了延续几百年的转型时期的中国美学思潮之波澜。③同时,它对我们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美学体系有很多的借鉴作用。本文主要探讨王阳明关于境界与美,意义与审美体验,以及“虚灵”态度与“体”“觉”审美体验方式等问题,求教于方家。 一、境界与美 “境界”是什么呢?简单地说,就是一种精神状态,一种高度自由的活泼泼的、不为外物所累的精神状态。“境界”一词,本源于佛学,经改造,唐宋时就广泛应用于艺术、美学、哲学诸方面,到近代,王国维将“境界”作为中心建立了著名的“境界说”,使“境界”成为了中国诗学的核心范畴,并使这一理论日臻完善。 王阳明的美学是这一传统的代表。王阳明始终强调“圣人”境界是其追求的最高人生境界。他从小就立志为圣。据《年谱》记载:王阳明11岁时,有一次问塾师:“何为第一等事?”塾师曰:“惟读书登第耳。ww”他却怀疑说:“登第恐未为第一等事,或读书学圣贤耳。”④18岁时,他去拜谒年近古稀的理学家娄谅,得到了娄谅的赞赏,“而又期以圣人,以可学而至”。⑤王阳明把“圣人”境界理解为“良知”,也就是他说的“心之良知之谓圣”。⑥依王阳明,良知、圣人、乐等是同序语。“致良知”也就是他所要追求的圣人境界或“乐”的境界的最简易的表述方法。“乐”一直是中国美学的一个重要范畴。早在孔子时代就已与礼、诗并提,是“六艺”之一。“乐”本意为音乐。由音乐的特点引伸出音乐能使人处于一种高度自由和谐达到美与善相统一的一种精神状态。这正是审美境界,同时也是一种人生境界。王阳明认为在这种境界中,人处于“怡神养性以游于造物”,⑦“闲观物态皆生意,静悟天机入穴目冥。道在险夷随地乐,心意鱼鸟自流形”⑧的“真乐”或“真吾”状态中。这种境界是超凡脱俗,摆脱个人名利毁誉贫富穷达束缚的自由状态。在这种“至乐”境界之中,人与“大化”流行,“逍遥”于“人生山水”之间,实现了社会与自然、理性与感性、美与善相统一,达到了一种活泼泼的怡悦的高度自由的精神境界。 王阳明正是从这一境界体验理解美与善、美与丑的。他认为美(文)是理(礼)的感性显现,与善是统一的。他说:“礼字即理字。”这里,他把“礼”与“理”、“良知”、“乐”等同起来,使“礼”趋于本体化。当然,把“礼”与“理”结合起来互释,在先秦哲人荀子那里就已出现。“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⑨《礼记·仲尼燕居篇》说:“礼也者,理也。”宋代理学家张载说:“盖礼者,理也。”(10)伊川也说:“视听言动,非礼不为,即是礼,礼即理也。”(11)在表述上,王阳明与他们相似,但内涵已有很大不同,这就在于他的“理”是“心”,而“心”不只是块血肉,而是立天、立人之本体,也即是社会的个体化形式。因此,“礼”具有超个体的社会道德规范的涵义,同时也具有个体情感注入其中的行为方式或仪式如礼仪。具体说,在王阳明看来,“礼”实际上就是“良知”的物态化、个体化和生命化,是“文”的内容。 先秦时,孔子首先提出了文质统一说后,“文”在中国美学史上地位就很重要了。《周易》对“文”进行了较全面的阐述。《周易·系辞下》说:“物相杂故曰文。”这是对“文”的界定,认为“文”不是单一性质的“同”,而是诸多事物的组合的“和”即对立统一。进而又将“文”分为“天文”与“人文”。从某种意义上说,《周易》对“天文”与“人文”的区分,实际上就内含着对社会生活中的美和自然界中的美所作的根本区分。这一区分是对孔子文质说的超越和发展,为后世中国美学对“文”的美学意义的阐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到魏晋六朝时,刘勰更在其庞大的美学体系中对“文”进行了更深入的解释。除了继承《周易》对“天文”与“人文”的区分外,还将“人文”分为广义与狭义。前者指一切文物典章制度;后者指与言、辞相关的“文”。狭义的“人文”又有“形文”、“声文”、“情文”之别。(12)这里,刘勰就完完全全将“文”改造成了一个重要的美学范畴。 王阳明继承了文质统一论传统。认为善(礼)与美(文)是相统一的“体用一源,只是一物”。美(文)是良知(礼)的感性显现,是理性与感性的统一,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伦理与心理的统一。在王阳明看来,“礼”在实践理性活动中不是抽象的教条,而是也只能是内化于感性的仪式(文)之中加以显发的。同时,“文”必也是“礼”的外在显现,不是非理性的纯本能的表现形式。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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