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报废规程 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省建设厅闽建科[2006]38号文要求,由福建省建筑业协会金属结构设备建材分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结合 我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实际使用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报废条件、主要金属构件报废与修复和更换条件、延长使用年限、机械及部件和构件处置等6章。 为提高规程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给省建设厅科学技术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 242号 邮编: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业协会金属结构设备建材分会 主要起草人: 主审人员: 审定人员: ?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报废规程(征求意见稿) 1 总 则 1.0.1 为确保我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防止和减少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的管理。 1.0.3 建筑起重机械报废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设备。 2.0.2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年限 建筑施工 起重机械自出厂之日起到设备报废停止使用的时间。 2.0.3 起重机械整机报废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达到使用年限(含达到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部门批准延长使用的年限)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的设备以及在使用年限内主要金属构件发生强度破坏不能修复或丧失整机稳定性而失去整机使用价值。 2.0.4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主要金属构件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金属结构中承受载荷的主要构件。 2.0.5 起重机械主要金属构件失稳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主要金属构件在载荷引起的轴心压力和弯矩作用下失去稳定平衡状态,发生弯矩作用平面内弯曲屈曲、弯矩作用平面外弯曲屈曲及弯曲屈曲导致该结构件丧失承载能力。 2.0.6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金属构件报废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金属构件损坏或局部失稳导致该构件丧失承载能力且不能修复,失去使用价值。 2.0.7 计算应力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主要金属受力构件被校核截面在计算载荷作用下,经理论计算得到的最大应力值。 3 塔式起重机 3.1 塔式起重机报废条件 3.1.1 塔式起重机整机使用年限由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件使用寿命决定。凡达到使用年限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的塔式起重机整机应及时报废并向原建筑施工现场特种设备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注销。 3.1.2 根据我省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使用的环境和塔式起重机使用的普遍状况,塔式起重机整机使用年限不超过1年。 3.1.3 凡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整机使用年限小于3.1.2条规定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整机及时报废。 3.1.4 凡使用说明书未规定整机使用年限或规定整机使用年限大于3.1.2条规定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应按3.1.2条规定的使用年限整机报废。 3.2 塔式起重机主要金属构件报废 与修复和更换条件 3.2.1 有下列情况之一,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金属构件应及时报废: 1 塔式起重机主要金属构件的主要受力杆件(如标准节的主弦杆、起重臂拉杆、平衡臂拉杆等)因锈蚀或磨损导致工作应力增大,若这些杆件的应力能计算时,当其工作应力大于或等于115%原设计计算应力时应及时报废。若无计算条件时,当这些杆件有一处厚度表面锈蚀或磨损量超过原厚度的10%时应及时报废。 2 塔式起重机主要金属构件如塔身标准节、塔顶或塔帽、回转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腹杆,当这些杆件有一处厚度表面锈蚀或磨损量超过原厚度的15%时应及时报废。 3 塔式起重机主要金属压弯构件(如塔身标准节、塔顶或塔帽、回转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发生结构整体失稳,应及时报废。 4 塔式起重机主要连接件的孔(如塔身标准节、起重臂塔帽或塔顶、平衡臂、拉杆等连接销孔、螺栓孔),其孔直径的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1.5%~2%时应报废。 3.2.2 塔式起重机金属的主要构件修复和更换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塔式起重机金属主要构件的主要受力杆件发生损坏或局部变形,通过补强焊接或局部更换而不影响整体金属结构承载能力、几何尺寸的,经修复后可继续使用。否则,该构件应及时报废。 2 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连接螺栓套与主弦杆、回转塔身连接耳板与主弦杆、起重臂根部连接板与主弦杆、塔帽或塔顶根部连接板与主弦杆、顶升支承块(踏步)与主弦杆及起重臂、平衡臂拉杆等处的关键焊缝出现裂纹,必须查明原因,消除缺陷后采取加强或补焊等措施使之达到原焊缝的承载能力。否则,上述金属构件应及时报废。 3 塔式起重机主要金属

文档评论(0)

00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