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煤矿井下用架空乘人装置补充安全要求
(征求意见稿)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作为煤矿井下运送人员的辅助运输设备,其运行安全可靠性问题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和重视。为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安全保障程度,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产品实际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参照相关标准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充分研究讨论和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现行MT/T873-2000《煤矿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技术条件》、AQ1038-2007《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 安全检验规范》的基础上,对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提出补充安全技术要求,暂作为安全标志管理的依据之一。
一、设计要求
1.总体计算要求
按GB50127-2007《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标准中7.3.4条的规定,应对每个规格型号的产品进行牵引计算。
(1)运载索(即牵引钢丝绳)的最小拉力,不宜小于重车重力的20倍。设计计算时,每位乘员取950N、吊椅(含抱索器)取150N。
(2)运载索的最大工作拉力,应在最不利载荷情况下计入下列数值(不计入装置启、制动时的惯性力):
1)从拉紧装置开始的初拉力;
2)由高差引起的运载索重力和重车重力的分力;
3)托索轮组的阻力;
4)站内各有关设备的运行阻力;
5)液压或其他拉紧装置拉力的增加值,但重锤拉紧装置拉力的增加值可忽略不计。
(3)牵引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求出运载索等速运行时各特征点的拉力。
2)应求出装置正常启动或制动时的惯性力。
3)应求出驱动轮上出、入侧运载索拉力之和的最大值。
4)应求出驱动轮在下列载荷情况下的圆周力:
①重车上行、空车下行;
②空车上行、重车下行;
③重车上行、重车下行;
④空车上行、空车下行;
⑤空索运行时(固定抱索器除外)。
2.减速器选型要求
减速器扭矩的设计应满足最不利载荷情况下的安全要求并有适当的安全系数。
3.摩擦式驱动装置的防滑安全要求(GB12141 -2008)
防滑安全系数在正常运行时不应小于1.5;在最不利载荷情况下启动或制动时,不应小于1.25,并按下公式计算:
式中 tmin—最不利载荷情况下,正常起、制动时驱动轮出侧或入侧运载索的最小张力,单位为牛(N);
tmax—最不利载荷情况下,正常起、制动时驱动轮出侧或入侧运载索的最大张力,单位为牛(N);
e—自然对数的底;
μ—运载索与驱动轮衬垫的许用摩擦系数;
α—运载索在驱动轮上的包角,单位为弧度(rad)。
4.驱动轮衬垫的比压(GB12141-2008)
应按以下公式校核:
式中 tr—驱动轮入侧运载索张力,单位为牛(N);
ts—驱动轮出侧运载索张力,单位为牛(N);
D—驱动轮直径,单位为毫米(mm);
d—运载索直径,单位为毫米(mm);
[p]—驱动轮衬垫的允许比压,单位为兆帕(MPa)。
5.托索(压)轮组设计计算要求
按GB50127-2007《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标准中7. 4条的规定,托索(压)轮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托索(压)轮直径:当运载索直径不大于16mm时,托索轮直径不得小于200mm,当运载索直径大于16mm时,托索轮直径不得小于250mm。
(2)运载索在每个托索式支架上的靠贴力不得小于500N。
(3)每个托索(压)上的最大折角不应大于5°。
二、驱动装置
在MT/T873-2000、AQ1038-2007的基础上,参照GB50127 -2007中7.3.5条第6款及GB12352-2007中5.1.7条的规定,驱动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制动装置
应设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工作制动器可设在高速轴或驱动轮上,安全制动器应设在驱动轮上。制动装置应为失效安全型。
(1)各制动器的最大制动力应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2)重车下行、空车上行时工作制动器的平均减速度不应小于0.3m/s2。
(3)重车上行、空车下行时工作制动器的平均减速度不应大于1.5m/s2。
(4)正常工作制动时,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不得同时投入工作。
(5)制动器的所有部件的屈服限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GB12352-2007)。
(6)安全制动器应能在控制台上或其他控制位上手动控制(GB12352-2007)。
(7)当工作制动器或安全制动器引起紧急停车时,电机电源应立即自动切断,其他停车情况下,电机电源最迟在停车时切断(GB12352-2007第9.2.6条)。
三、安全监测、保护要求
依据GB50127-2007中第3.7.6条、7.4.2条的规定,在原有安全保护的基础上,应增设下列安全监测功能:
1.减速器润滑油油温、油位监测
当减速器润滑油油温高于设定值或油位低于设定值时,监测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提示工作人员快速排除故障。报警信号未解除不允许投运。
2.液压制动装置油压、油温监测
驱动装置的制动应设置油压、油温等保护,当其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