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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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 ××××-200× 条文说明 166 目 次 4 厂址选择 168 5 总体规划 170 6 机组选型 174 7 主厂房区域布置 176 8 运煤系统 181 9 锅炉设备及系统 188 10 除灰渣系统 199 11 烟气脱硫系统 201 12 烟气脱硝系统 205 13 汽轮机设备及系统 207 14 水处理系统 212 15 信息系统 218 16 自动化系统 221 17 电气设备及系统 224 18 水工设施及系统 232 19 辅助及附属设施 235 20 建筑结构 236 21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239 22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249 23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254 24 消防 257 167 4 厂址选择 4.0.2 根据必威体育精装版版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以及国家 有关发电厂项目建设的有关产业政策,明确了厂址选择的总体要求。 4.0.4 本条体现“ 以人为本”、保护公众利益的原则。 4.0.5 本条系根据选址应合理利用土地、避免对公众及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提出的原则 要求。 4.0.6 第1 款 本款系根据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批 复》(国函〔1998〕5 号)和《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 〕 39 号)的有关产业政策制定的。 第2 款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 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 号)的要求,以热水为供热介 质的热电联产项目覆盖的供热半径宜为20 km ,在10 km 范围内不应重复规划建设此类 热电项目;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覆盖的供热半径宜为8 km,在8 km 范围 内不应重复规划建设此类热电项目。 第3 款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 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 号)的要求,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应优先在大型煤炭矿区内或紧邻大型煤炭洗选设施规划建设; 4.0.7 根据多年电厂建设实践经验,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 )选址是 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仅当出现第4.0.7 条的第1 款~第4 款情况时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 价工作。 4.0.9 本条是根据国务院《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 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8] 20 号)第一条第五款“电力设施选址要尽量避开自然灾害易 发区… …,确实无法避开的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 号)第六条第四款“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拟占用地质灾害防治 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规定制定的。 4.0.11 第 1 款 本款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并实施的《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GB6249 )“在核电厂周围设置限制区,限制区的半径(以反应堆为中心)一般不得小于5 km ,在限制区内不得兴建、扩建大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制定的。 第款本款是根据《放射性固体废物浅层处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HJ/T5.2 “核 168 电站低中放废物处置场的评价半径范围为10 km”的规定制定的。 第5 款 本款是根据《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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