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刑法学研究中的十关系论方法.doc
刑法学研究中的十关系论
关键词: 刑法学;研究方法;十个关系
内容提要: 我国的刑法学从体系到内容都需要变革;为了实现这种变革,需要克服刑法学研究方法的缺陷,妥善处理好解释刑法与批判刑法、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学理解释与有权解释、基本理念与具体结论、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字面含义与真实含义、归纳方法与演绎方法、规范解释与事实认定、传统问题与热点问题、本土理论与外国理论之间的关系。
也许有不少学者认为,我国的刑法学从体系到内容都相当完善。但事实上,我国的刑法学还比较落后,从体系到内容都需要变革。刑法学落后的原因之一,是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存在缺陷。本文就克服刑法学研究方法的缺陷所需要处理十个关系发表浅见。 [1]
一、解释刑法与批判刑法
刑法学属于规范科学,研究刑法的规范及其应用{1}(P16)。因此,对于刑法规范的解释,成为刑法学的重点,狭义的刑法学就是指刑法解释学,即实定刑法的解释学{2}(P17)。当然,解释刑法既应以妥当的法哲学理念为指导,又要善于从解释结论中提升出一般原理,而这些都离不开对刑法的解释。没有对刑法的解释,也就没有刑法学。
但是,我国刑法学研究的基本倾向是批判刑法,使刑法解释学与刑事立法学相混同。突出地表现在,人们事先未能对刑法规范作出妥当的解释,就挑出刑法规定的缺陷,然后提出修改刑法的建议;硕士论文、博士论文,也大体上都是先对刑法规范作出部分解释,再提出完善刑法的立法建议;许多论文还让人难以分辨其观点究竟是解释结论(解释论)还是立法建议(立法论)。
将刑法学研究的重心置于批判刑法,不仅偏离了刑法学的研究方向与目标,而且存在诸多不当。首先,批判刑法本身的做法,不利于维护刑法的权威性。其次,即使在批判刑法的基础上,提出了良好的立法建议,也不能及时解决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例如,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现实中确实存在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如果只是批判刑法第193条,仅建议将单位规定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依然不能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案件。况且,修改刑法的成本过高,远不如解释刑法简便。最后,批判刑法不利于提高刑法解释能力与水平。在笔者看来,我国的刑法学之所以比较落后,原因之一在于解释者乐于批判刑法。人们在针对刑法的文字表述难以得出满意结论时,并没有通过各种解释方法寻求满意的结论,而是以批判刑法、建议修改刑法完成自己的学术任务。如在刑法用语失之宽泛时,明明可以使用限制解释方法得出妥当结论,人们不进行限制解释,却建议修改刑法。例如,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从字面含义来看。这里的故意犯罪似乎指一切敌意犯罪,但果真如此,则不利于减少死刑的执行,也不符合死缓制度的精神。于是,人们认为刑法第50条规定的故意犯罪过于宽泛,应当修改。其实,如果根据死缓制度的本质进行沿革解释与限制解释,就应得出如下结论:刑法规定死缓制度是因为犯罪人还具有改造的希望,只有对抗拒改造情节恶劣的死缓犯执行死刑才符合死缓制度的精神,因此,刑法第50条中的故意犯罪应是指表明犯罪人抗拒改造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3}( P.4-5)由此可见,解释者完全可能朝着理想的方向得出解释结论。事实上,解释者的智慧,表现在既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又使解释结论实现正义理念,适合司法需求。如果只是批判刑法而不解释刑法,就必然不能提高解释能力与水平。
习惯于批判刑法的重要原因很多。联系刑法学方法来说,一方面,是因为解释者没有以善意解释刑法,没有作出有利于立法者的假定。刑事立法是将正义理念与将来可能发生的生活事实相对应,从而形成刑法规范。撇开技术细节,当今立法者不可能设立不合理、不妥当的刑法规范。所以,解释者要以善意解释刑法,而不能像批评家一样,总是用批判的眼光对待刑法。另一方面,是因为解释者缺乏解释能力,不能****地解释刑法,导致解释结论存在缺陷,因而只好批判刑法。其实,除了数字等实在难以解释的用语以外,其他法律用语都有很大的解释空间。所谓的刑法缺陷,大体上都是解释者解释出来的,而不是刑法本身就存在的。就一个条文来说,A学者因为没有得出妥当的解释结论时,会认为刑法存在缺陷;而B学者提出了妥当的解释结论时,会认为刑法没有缺陷。这表明,并非任何人都认为A条文存在缺陷。再者,即使人们一时不能得出妥当的解释结论,也不能匆忙地认为刑法不妥当,而应在反复研究之后得出结论。
不难看出,批判刑法的做法与刑法解释学的落后互为因果,因而容易形成恶性循环。落后的解释学导致批判刑法;批判刑法又导致刑法解释学的落后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