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xls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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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xls

Sheet3 Sheet2 Sheet1 序号 备注 企业名称: 代码: 总得分: 河南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不按技术标准进行维修作业的,每辆次扣10分。 进行总成修理、二级维护或整车修理,不按一车一档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的,缺一档扣10分。 经 营 管 理 250 分 经 营 行 为 350 分 服 务 质 量 300 分 社会 责任 100分 考核 项目 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到期不更换、不年审的,每项扣10分。 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不足,与生产经营不相适应的,每项扣10分。 企业各项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每项扣5分。 企业质量信誉档案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5分。 企业未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有效劳务合同的,每人次扣2分。 企业未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每人次扣1分。 不按时或拖欠职工工资的,每人次扣10分。 不采用计算机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扣10分。 设施、设备未建立台账或台账不全的,每项每处扣2分。 未建立维修车辆台账或与实际不符的,扣10分,每缺一份扣2分。 企业地址、名称、负责人、经济性质等变更不按规定向运管机构办理手续的,每项扣10分。 各岗位、各工种人员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项每缺一人扣5分。 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扣20分 企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每项扣5分。 企业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维修技术人员未建立台账或台账不全的。每项每处扣2分。 经营场所件差、管理混乱、经营秩序不良的,每一项扣5分。 1:企业提供有效的证件复印件。 2-3:企业提供组织机构、领导分工、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配备或文本文件。 4-5:企业提供正式颁布执行的相关管理职责,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文本文件。 6-7:企业提供相关文件、档案、资料。 8-11:提供相关证明证据资料。 12:现场检查。 13-16:企业提供台账、资料。 17:提供文本文件、资料。 18:日常掌握情况。 扣 分 得 分 不按规定要求建立配件进货台账的,扣10分,不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的,扣20分。 没有适用于本企业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每项扣10分,没有质量计划、质量记录的,每项扣10分。 企业不按规定报送生产经营信息和统计报表的,每项次扣10分,未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的,每次扣10分。 接待室、停车场、生产厂房等设施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项扣10分,设备配备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缺一台扣5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扣50分。 车辆维修不按规定签订协议(或合同),每辆次扣5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 维修作业缺项漏项的,每辆次扣10分。 只收费不维护车辆的,每辆次扣10分。 未按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对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整车大修车辆进行竣工出厂前的维修质量综合性能检测的,每辆次扣10分。 质量信誉考核没有明确领导分管的扣30分,没有明确部门负责的扣10分,没有部署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没有开展自查自评的, 每项扣10分,考核开展效果不佳的,每项扣5分。 19-36:根据提供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24-46:企业提供相关档案资料,本机构已掌握的日常收集证据证明材料和现场检查逐项审查核对(34-36:抽查20%档案)。 扣 分 标 准 伪造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每辆次扣10分。 伪造车辆维修竣工结算凭证的,每辆次扣10分。 倒卖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每张扣10分。 倒卖车辆维修竣工结算凭证的,每辆次扣10分。 不按规定悬挂统一的“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扣10分。 不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的,每辆次扣5分。 不按规定提供维修专用发票和结算明细清单的,每辆次扣5分。 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自行处理的,每件扣5分。 废气、废水、废油、空调制冷剂、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维修废物回收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0分。 有虚假广告宣传的,每次扣10分,经营场所脏、乱、差扣10分。 管理部门已收集掌握的和现场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每项次扣5分。 不按规定悬挂统一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扣10分。 未明示业务受理程序的,扣10分。 未明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的,扣10分。 服务承诺没兑现的,每次扣10分。 擅自超过公布价格结算费用的,扣10分。 因经营行为和维修质量差被客户投诉并查证属实的,每起扣10分。 质量保证期内的返修率大于千分之五的扣10分。 获其他中央国家行政机关表彰的,每次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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