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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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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doc

1. 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目的意义 为了对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电厂一期2×350MW基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有效的管理,更进一步规范各参建单位安全、文明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原则 各参建单位在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基建工程施工中务必严格执行。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基建工程项目。 四、引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等。 五、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创国优;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参加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建设的设计、监理及各施工单位,在组织工程建设过程中,切实做到“科学管理、严密组织、遵章守纪”。 第二条 本办法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基建工程。 第四条 各单位工程项目开工,必须做到“五同时”和“五落实”。其五同时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五落实是:图纸、措施、设备材料、机具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必须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监察机构,成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机构和安全文明施工三级网络,并将安全文明监察系统的组成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制度书面送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安全委员会和监理公司,否则不得批准开工。 第六条 各级安全文明管理机构及专监职安全文明监察员应具备:深入现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科学实际、遵章守纪、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 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 第八条 安全文明工作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各施工单位根据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建设总目标、制定施工安全文明工作目标,每季度度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将考核情况写入施工单位业绩评价栏作业绩鉴定。 第九条 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安全文明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由业主组织成立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管理委员会,其办事机构为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安全文明办公室。 第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文明施工三级管理网络。 第一级 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第二级 分公司(处、队)安全文明小组。 第三级 班组专、兼职安全文明监察员。 第十三条 各级安全文明施工组织的构成。 (一)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建设安全委员会由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电厂)总经理、总工程师、电厂基建办负责人、监理公司以及主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监察负责人等组成。 (二)各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由正、副经理、总工程师、主管工程、质量、安监等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三)各施工单位内分公司(处、队)安全文明小组,由分公司(处、队)行政一把手及专兼职安全文明负责人、作业班长以及专、监职安全员等组成。 (四)班组专、兼职安全文明监察员,必须由具有本工种10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职责 (一)安委会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指示,动员、组织、监督各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学习,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这方面部署,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执行。 2、正确处理好各参建单位处理、协调好安全与质量、安全与工期、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短期行为”而损害工程的安全基础。 3、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4、讨论通过项目法人单位制定的建设项目工作方针、安全目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项目法人单位的基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动员、组织、监督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落实。 5、建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和质量事故情况,并报项目法人单位,由项目法人单位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有关规定向公司报告。 6、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主持召开安全文明施工例会。 (二)安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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