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教学课件 作者 石少侠 第七章 股东和股权.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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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股东和股权 第一节 股 东 第二节 股 权 第一节 股 东 一、股东概述 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并对公 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的 发起人要求较严,这些限制主要表现为: 1.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 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为发起人。 2.法人作为发起人,应是法律上不受限制的法人。 3.公司的发起人必须符合法定最低人数。 4.关于对公司发起人的国籍和居住地的限制 二、股东的法律地位 (一)股东享有股东权 (二)股东平等原则 三、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但 无表决权股除外。 2.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或股份。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会 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按其出资或所持股份取得股利,即公司盈余分配 的请求权。 5.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即剩余财 产的分配请求权。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向公司缴纳股款的义务。 2.对公司所负债务的义务。 第二节 股 权 一、股权的概念与种类 股权,亦即股东权,狭义的股权,是指股东因 向公司出资而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股权,则是对股 东权利和义务的总称。 1.按股权内容不同,将股权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 2.按股权性质不同,将股权分为固有权与非固有 权。 3.按股权行使方式不同,将股权分为单独股东权与 少数股东权。 二、股权的性质 (一)关于股权性质的主要学说 ①“股权所有权说”。 ②“股权债权说”。 ③“股权社员权说”。 ④“股权独立民事权利说”。 (二)股权性质评析 赞同股权是独立的民事权利的主要理论与法律依据: 1.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 全部法人财产权。 2.股东出资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法律行为,由股东出 资而形成的公司资本属公司本身所有,出资并不导致 股东对具体存在的公司资产拥有所有权。 3.股东和公司分别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公司资产既非某 一股东个人财产,亦非全体股东共有财产,而是公司自 身的财产。 4.所有权的权能是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而股权的 内容是自益权与共益权,二者的权利内容判然有别。 三、股权的行使 股东既可以亲自行使股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 行使股权 四、股权的转让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 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因有限责任公司 的人合因素,容易产生公司原有股东对新股东是否 信任的问题。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 东有优先购买权。 4.转让股权本质上属于处理私权,应当奉行意思自 治原则。 5.股权的转让除出于股东自愿外,还可能因法院依照 强制执行程序而转让。 6.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 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7.有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 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8.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 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 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 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 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4.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 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 转让。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1年内不得转让。 6.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7.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 返回 返回 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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