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概论 教学课件 作者 周国恩 主编 第07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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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辅网 尚辅网 建设法规概论 周国恩 主编 化学工业出版社 第7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知识点】:建设工程质量概念;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质量管理体系及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行为主体质量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质量保修制度。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 【重点】:建设工程各行为主体质量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难点】:建设工程质量赔偿责任划分。 7.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概述 7.1.1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及其影响因素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 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决策、设计、材料、机械、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人员素质、管理制度等。但归纳起来,可分为五大方面即4MlE:人(Man)、材料(Material)、机械(Machine)、方法(Method)和环境(Environment )。 7.1.2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及立法现状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我国建立起了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体系,它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 纵向管理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 。 横向管理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程承包单位,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自己对所承担工作的质量管理。二是建设单位对所建工程质量的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体系是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核心的一系列法规、部门规章。 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等。 7.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建设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4)工程质量检测制度 5)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7)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8)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 7.3建设工程行为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7.3.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干预。 (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 (5)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6)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要有设计方案。 (8)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7.3.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3)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4)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7.3.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明确规定了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3)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承包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 7.3.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企业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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