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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类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2.1.3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概述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作用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2.1.3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3.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章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8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4.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建设项目 建设法规 第2章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本 章 内 容 2.2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2 2.1 从业资格制度概述 1 2.3 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3 2.4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典型案例分析 4 2.1 从业资格制度概述 第2章 2.1.1 建立从业资格制度意义 建筑工程种类很多,不同的建筑工程,其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的复杂程度可能有很大的差别。而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情况也各有不同,有的资本雄厚,专业技术人员较多,有关技术装备齐全,有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而有的经济和技术实力则比较薄弱。为此,我国在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将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按其具有的不同经济、技术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并对不同的资质等级的单位所能从事的建筑活动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实践证明,从业资格制度是建立和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 2.2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第2章 2.2.1 从业单位的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除了应具备以上三项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从事经营活动所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如按照《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从事建筑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等。 2.2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第2章 2.2.1 从业单位的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除了应具备以上三项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从事经营活动所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如按照《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从事建筑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等。 2.2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第2章 2.2.2 从业单位资质 1.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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