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教学课件 作者 马长山 著 1 第四章法律体系.pptVIP

法理学(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教学课件 作者 马长山 著 1 第四章法律体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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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体系与其相关的概念辨析 * * * 第一节 法律体系概述 第二节 法律部门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第四节 法律体系原理的运用 本节内容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法律体系存在的条件 (一)法律体系的定义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或者社会全部现行有效的法律的要素成分(主要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依照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类别的特殊性质所产生的内在的逻辑联系,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从而使法律表现为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的结构形式。 (二)法律体系的特征 1 法律体系的内容是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法律规范 2 法律体系应当是法律部门有机整合而形成的结构性体系 3 法律体系应当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4 法律体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 1.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 法制体系是指由法制运行机制与运行环节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和法制监督体系等。 两者的区别在于:法律体系是法律的静态有机统一体,而法制体系为法律运行的动态有机统一体。 联系在于:在现代社会,法律体系是法制体系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法律体系就不可能有法制体系;法制体系是法律体系的运行,没有法制体系就不可能实现法律体系的目的。 (三)法律体系与其相关的概念辨析 2.法律体系与法系 法系是根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统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而对现存的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 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因此法律体系概念的外延仅仅包括一国现存的法律(含其参加、缔结和认可的国际性法律)。 3.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 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是一对密切相关同时又有本质区别的概念。法学体系是指由全部的法学知识经过分类而整合成各个分支学科有机联系构成的统一整体。因此法学体系是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具有思想文化的特性。而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的规范体系,属于社会规范范畴,具有法律效力的特性。 两者的联系也显而易见:一方面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即法学体系的出现和发展决定于一国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另一方面,法学体系也可以推动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变化。这因为法律体系具有主观属性,是人的意志和主观能动性的结果。 (三)法律体系与其相关的概念辨析 一个独立法律体系有两个必需的存在条件: 其一为一定的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能够正常存在、运行和发挥作用; 其二是在一国的范围内具有至上性。 本节内容 一、法律部门释义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法律部门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是法律体系的构成单位。 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与核心地位。 首先,法律部门是联系微观的法律规范与宏观的法律体系的中间环节,是众多的法律规范有机联系构成统一整体的“中介”,是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其次,法律部门是相对独立的,众多法律部门的划分与存在,体现了法律体系构成部分的多样性、差异性。 最后,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之间是统一、协调、互相配合的,共同构成一个国家和谐有序的法律体系。 1.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 2.法律调整的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辅助标准 (一)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整体性原则 2.均衡性原则 3.主题性原则 4.发展性原则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宪 法 部 门 一、当代中国的基本法律部门 程序法部门 劳动法部门 环境法部门 军事法部门 刑法部门 经济法部门 民商法部门 行政法部门 “一国两制”下的中国法律体系有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共存,含有属于三种不同法系的法律规范。 “一国两制”下法律体系的存在有其现实基础。“一国两制”是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中国内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和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主权的统一决定了中国仍然是单一的法律体系。 “一国两制”下的法律体系的存在亦有其法律基础。宪法的至上性决定了“一国两制”下的法律体系仍然是统一的。 在法律实践中,完善的法律体系的特征应该是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与时俱进。部门齐全是指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没有空白与漏洞;结构严谨是指法律部门的划分合理;内部和谐是指在宪法权威性的基础上各个法律部门在运作上相互配合,冲突、重复、抵触达到最低;与时俱进指过时、冲突的法律能够被及时发现并修改补充,做到法律发展与社会发展同步。 目前,我国在一些基本的社会生活中还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形。 为完善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在立法精神上应该承认公、私法划分的合理性,有效调整权力与权利的关系,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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