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教学课件 作者 马长山 著 1 第五章 法律关系.pptVIP

法理学(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教学课件 作者 马长山 著 1 第五章 法律关系.ppt

  1. 1、本文档共2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二)法律关系客体的分类 在法学中,权利有多种分类。 根据权利的存在形态可以分为应有权利、习惯权利、法定权利、现实权利 根据权利所体现的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以及在权利义务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及社会价值,可以把权利分为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刘星教授认为:义务首先的含义是约束,其次是要求。约束是从内心来说的;要求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说的。 义务的形成需要四个要素: 第一,个人的自觉的约束感。这是一个出发点。 第二,特定的社群中,至少有一部分具有自觉的约束感。这是一个必要条件。 第三,部分人对另外一部分人存在着‘要求’。这是另外一个必要条件。 第四,自觉约束感和‘要求’具有持续性,这是相关的意识形态和规范得以产生。 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上存在着多重关系: 第一,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权利与义务具有矛盾的统一性,依赖义务而存在权利,依赖权利而存在义务;二者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相互转化。 第二,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即一个社会的权利与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权利的范围就是义务的界限。 第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的实现;权利提供选择性指引,义务提供确定性指引。 第四,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法律关系的消灭或者因为权利义务等内容的履行而消失,或者因为主体、客体方面的原因而消失。 法律关系是处在动态之中的关系,决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 * * 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邓小平 * 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邓小平 * 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邓小平 * *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 法律关系的演变——法律事实 第五节 作为分析工具的法律关系原理 这一含义意味着,法律调整社会关系,主要是通过权利与义务、职权与责任的明确来实现调整的。这种调整预设了法律所希望的目标——法律秩序。 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活动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职权与责任关系。 概念 (一)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社会所形成的关系 法律关系的调整性至少有以下几层含义: 1.法律关系多是对一般社会关系和事实关系的法律覆盖,但也在部分领域创新了一些关系 2.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法律关系 3.当社会关系在法律中得到确认后,便具有了合法性,法律予以保护,侵犯或破坏这类社会关系的主体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4.有些社会关系是法律所禁止的,这些违法的社会关系虽然在法律中有所规定,但不是法律关系 (二)社会关系由于和法律发生了联系,因而就获得了一种保障或救济机制 这种保障机制的主体要么是司法机关,要么是行政机构。当一般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中得到确认上升为法律关系之后,就纳入了国家秩序的范畴,因而就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因为法律关系是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对一般社会关系有目的、有意识地确认而建立起来的。所以,法律关系和法律规范一样反映了国家的预期。 (三)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职权与责任的关系 首先,法律关系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人与物的关系。 其次,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为权利和义务(在行政法等领域表现为职权与责任的关系),它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纽带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法律规范中的内容在事实社会关系中的体现。 抽象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关系 依据法律关系的存在形态,可以分为抽象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关系(或者称为一般法律关系与具体法律关系)。 抽象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设定、宣告的模式存在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特点在于主体不是特定的人、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 具体法律关系是法的实践主体,根据法定的法律关系模式而建立起来的,以具体的、可感受的、可认知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表现为权利义务主体具体化、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化。 对法律关系作这种分类的方法论意义在于: 第一,抽象法律关系是立法者通过立法手段规定在法律规范中的、具有普遍的效力、可以作为标准检测、评价具体法律关系的合法性和法律效力; 第二,具体法律关系是主体将法律规范中的抽象法律关系应用于社会实践的结果,具有实践性特征。 (一)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从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看,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前者是主体基于遵守法律和执行法律的合法行为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者是在调整性法律关系受到非法侵犯、破坏的情况下形成的旨在对调整性法律关系起补救、保护作用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分类方式可以用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18压缩包课件库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